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過去的學習型助理變成獎助生,學生團體批換湯不換藥。(攝影:王子豪)
大學助理長期被教育部與學校認定為具有「學習」性質,被排除於勞雇關係之外,2017年,教育部將「學習型助理」改定義為「獎助生」,今天(4/30),政大、清大…等學生團體前往教育部,批評改定義只是「換湯不換藥」,要求廢除此種排除助理勞雇關係的解釋,並且對各校助理勞健保費予以補助,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曾新元出面,未對訴求有所回應,只是將認定推向「個案」,若認為「獎助生」身份有疑義,可以提出申訴。
作為高等教育的殿堂以及許多青年學子的第一份「工作」,大學內勞動狀態的定位卻長期遊走在「學習」與「工作」的邊緣。2015年教育部施行「兩原則」,將助理分流為「學習型」與「勞雇型」。一年後,當時從大學、學術機構到研究機構,逼迫利誘助理自願選擇「學習型助理」的案例時有耳聞,學生砸蛋登上新聞版面(學習型助理真好用? 學生怒砸蛋)。
在各學生團體與高教工會等團體,針對助理身份問題的抗議下,教育部先是在2015年將助理區分為「學習型」與「勞雇型」兩種,2017年起,將「學習型助理」改為「獎助生」。在現行的《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中,訂立了研究獎助生、教學獎助生、附服務負擔助學生三種領取「獎助」或「助學金」的「獎助生」,不被教育部認為與校方有對價的僱傭關係、也仍然沒有勞健保。
學生團體認為,教育部不僅沒有阻止學校濫用學習型助理(獎助生),甚至衍生出學生要花錢買學分,才能有工作的荒謬情形。此外,教育部不願意補助各大學兼任助理勞健保,反而另外編列商業保險預算,變向鼓勵校方以獎助生的模式規避為助理投保勞健保的義務。
在教育部現行的規定中,「獎助生」若做的事情為「課程學習」,意思是如果和課程、論文、畢業條件有關,而領取獎助學金,這樣並不屬於有對價的勞僱關係。學生團體認為,首先獎助生實際上就是在學校內工作,受到學校或教授的指揮監督,付出勞務支領薪水,是很明確的對價勞雇關係。
另外在實務上,學校常以各種名目、文書作業或是為此特別開設課程,把本該是勞雇型的助理,變成校方不用負擔勞健保的獎助生。而且一旦簽下獎助生契約,超時工作、遲發薪水、任意砍薪等問題更是屢見不鮮。以清華大學為例,校方開設「教學實習課」,學生需要修習該實習課成為獎助生,才能擔任助教工作,「上學期5千塊遲遲沒有發下來,這學期還要先付1千5百塊的學分費!」
曾新元說,這些僅是個案;學生若認為學校使用獎助生的時機或工作內容有問題,有許多救濟管道,可以分別從校內程序、找教育部作處理、或是找勞動部陳情。
學生對於教育部「個案」的說法非常憤慨,表示無論是過去學習型助理或是現在獎助生的濫用早已司空見慣。對於教育部所提的三個救濟管道,學生表示根本沒。學生團體說,目前正在蒐集資料,準備向勞動部提出勞檢,但勞檢對改善整體大專院校勞動環境的效果十分有限。
「過去也有勞檢開罰的經驗,但勞檢只能針對個案,校方根本罰不怕。」學生團體表示,根本問題還是要教育部負起責任來解決,而不是開後門給校方。
過去曾經發生過校方寧可多付錢也不願意承認勞雇關系。現今甚至發生清大先收學分費再給獎助金。不難理解學生團體聽聞教育部又說是「個案」時的憤慨,以及對救濟管道的不信任了。(攝影:王子豪)
對於學生團體的質疑,教育部回應,之前確實有接到學生的陳情,已進行察處,學校的回應是目前只是在規劃討論中,教育部也尊重大學的自主專業,若發現刻意逃避勞雇關係的行為,一定會處理。未來會透過陳情的個案,進行實地的瞭解。若有必要,未來也可以視情況調整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