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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適用《勞基法》 變成丟飯碗 大學兼任教師碰上什麼狀況?

焦點事件記者陳品存報導

兼任教師近年持續爭取兼任教師勞動權益,包含增加鐘點費公私校一致、改善勞健保問題,全面適用勞基法等。(攝影:陳品存。)

你知道嗎?

不是教師也不是勞工 兼任教師面臨什麼處境?他們爭取什麼?

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長年來既不適用《教師法》,亦不適用《勞基法》,因此在法律上既不是教師身份,也不是勞工,成為法外孤兒,在缺乏法律的保障下,兼任教師勞動條件差,主要出現的問題有:

  • 鐘點費低 長年不調升

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僅有575元,自1994年起就沒有調升,公校則從575元調升過一次,目前為670元,但在物價高漲的近年,兼任教師薪水更顯微薄。

  • 退休保障不足

對勞工而言,退休保障有二,一是勞退,雇主每月提撥工資6%,至勞工於勞保局的個人帳戶,待退休後請領;二是勞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後,針對這兩層保障皆可選一次領或月領。

但是兼任教師非勞基法保障之勞工身份,因此無法適用勞退條例,就沒有勞退。

勞保給付部分,則因兼任教師與學校之僱傭關係為「定期」、「不連續」契約1 ,而非「不定期」契約2,導致兼任老師即便投保勞保,1年中僅有9到10個月時間加保,會隨著每學期結束校方退保而損失投保年資。

  • 薪資、勞健保中斷

由於學校有寒暑假,因此兼任教師的薪資、勞健保在寒暑假期間中斷。

  • 請假困難

兼任教師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基法,沒有婚假、喪假等一般勞工或專任老師得享有的給薪假,甚至必須一定要找到代課老師才能請病假,學校可因教師未到課予以解聘。

  • 是否續聘生殺大權在校方

學校與兼任教師的僱傭關係目前為「定期」、「不連續」契約,而是否續聘決定權在學校,而非「不定期」契約。

因此高教工會主張爭取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來解決問題,高教工會長年爭取兼任教師權益訴求有以下幾點:

  1. 調漲鐘點費,私校兼任教師與公校一致。
  2. 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
  3. 學校應以「不定期契約」方式雇用老師(一年12個月均需投保勞保)。

 

 

資料來源:高教工會兼任教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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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因不適用《教師法》、《勞基法》成為法外孤兒,導致長期以來勞動條件低落,由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領軍,近年持續爭取兼任教師勞動權益,包含增加鐘點費、改善勞健保問題等,以及爭取兼任教師一體適用《勞基法》,本來教育部、勞動部一度訂下時程,準備在2017年8月1日起,將兼任教師納入適用《勞基法》。

但今年(2017)3月份淡江大學爆發不續聘200位「沒有本職」的兼任教師,演變至今世新、交大等多所大專院校陸續跟進,而本已承諾時程要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的勞動部,目前態度趨於保守,改口「尊重教育部」,而教育部則打算將兼任教師勞動權益以行政命令《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辦法》規範處理。

兼任教師爭取一體適用《勞基法》,為何演變成大專院校紛紛大量「不續聘」兼任教師,而本來已經要納入《勞基法》保障,如今看來也變成一場空?丟飯碗的兼任教師接下來該何去何從?

前情提要

有本職教研暫不納勞基法 高教工會:差別待遇 

高教工會反對切割兼任教師身份、分別適用《勞基法》,並要求所有「編制外教研人員」全面一體適用,拒絕法外孤兒。。(攝影:陳品存)

 
焦點事件記者陳品存報導
 
長年來,大專兼任教師、專案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教練等「編制外教研人員」,既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基法》保障。經高教工會爭取多年,勞動部於上月26日公告「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僅將大專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納入適用《勞基法》。高教工會今批評,此草案不但將其他「編制外教研人員」被排除在外,還將兼任教師切割成「有本職」及「無本職」,僅將無本職兼任教師納入適用,恐造成學校為免除麻煩、避免成本提升,未來不再續聘無本職兼任教師。
 
勞動部於上月26日公告草案,稱優先保障無本職的兼任教師,並可能在明年8月正式生效。擔任兼任教師近20年的陳思仁說,草案推出,兼任教師表面上看似得到保障,但事實上卻使兼任教師更加憂愁,近來多所大專院校開始調查兼任教師是否有本職,並且未來可能將不再續聘無本職的兼任教師,法令預計明年8月生效,但許多兼任教師很可能在生效之前就失去工作。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說,勞動部這樣切割兼任教師身份,為的就是要幫學校開後門節省成本。如果適用《勞基法》,學校將多支出提撥6%的勞退金,以及須提供續聘保障,使得成本提高,這是學校所不願意負擔的,只會造成學校未來都聘用有本職的兼任教師,無本職兼任教師開始擔心未來工作不保,而其他「編制外教研人員」尚被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之外。
 
勞動部解釋,有本職的兼任教師在外已有工作保障,生活無虞,並考量學校人事成本,所以將無本職兼任教師優先適用。對此說法,政大教授林佳和說,以資方是否多負擔成本、或以勞工經濟能力來判斷勞工是否適用《勞基法》,是非常荒謬的,看起來似乎善意先保障無本職兼任教師,但就人性尊嚴上,這種區分身份保障的做法,法理上難以理解。且「編制外教研人員」的勞動保障皆明顯不足,只要是在學校提供勞務,就要有最基本的保障,認為應該全面納入適用《勞基法》。
 
高教工會呼籲勞動部,此草案還在聽取各方意見階段,工會表達反對切割兼任教師身份、分別適用《勞基法》,並要求所有「編制外教研人員」全面一體適用,拒絕法外孤兒。

造成現在亂象的根源,要回到去年(2016)9月,教育部發布「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將兼任教師一刀切成「具本職」、「未具本職」,並要先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適用《勞基法》,當時教育部說「兼任教師未具本職者較具本職者無保障,較為弱勢,須先納入」。

該說法一出,高教工會馬上嚴正批評該切割不合理,重申訴求是所有兼任教師一體適用,而同時,各大學開始著手調查兼任教師是否具有「本職」。

於世新大學任教7年的兼任教師郭耀中說,當時收到調查通知,就知道學校將有大動作,學校要具本職者提出本職證明,而郭則因博士班在學中,不具本職身份。6月初就收到校方以電子郵件通知「下學期因學校課程調整,將不予續聘」,郭耀中認為,任教7年換來這樣草率通知,理由空泛又缺乏解釋,難以接受。

郭耀中直指,目前大學的經營邏輯,是節省成本,而不是提供師生良好學術環境的殿堂,政令只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勢必使得聘用「未具本職者」的成本高於「具本職者」,因此傾向只留下「具本職者」,這才是各校不續聘的真正理由,並非所謂的課程調整。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書涵認為,目前教育部已經完成《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修正草案,若兼任教師勞動權益由該辦法規範,只要教育部宣布即可在8月實施,但在位階上,該辦法只是行政命令,憂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