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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歷次「川普關稅」與法律依據

川普第一任

實施日期

關稅內容

法律依據

主要理由

2018/03

宣布對鋼(25%)、鋁(10%)及其衍生品徵收關稅;最初適用全球,之後部份國家協商豁免(如歐盟2021/10協約後,採配額制)。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國家安全

2018/07

對價值34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徵收25%關稅(首批報復性關稅)

《1974年貿易法案》第301條

中國不公平貿易

2018/08

對價值16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再徵收25%關稅

2018/09

對價值200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徵收10%關稅(後於2019/06調升至25%)

2019/09

對價值1020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徵收15%關稅(後於2020/02降至7.5%)

2020/01

與中國簽署第一階段停火協議:對新增約2500億美元中國商品維持25%關稅

川普第二任

實施日期

關稅內容

法律依據

主要理由

2025/1/20 宣佈「南部邊境緊急命令(Proclamation 10886)」註釋
以下2、3月份對中、加、墨的關稅措施,參考〈An Overview of IEEPA Duties on Canada, Mexico and China
《國家緊急法》 南方邊境毒品走私(芬太尼問題)及非法移民問題嚴重。

2025/2/4

(在10886緊急命令下)
2/1簽署行政命令,對所有中國進口商品加徵10%關稅,於2/4生效。

《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中國合成鴉片類藥物供應鏈問題。

2025/3/4

(在10886緊急命令下)
對中國進口商品再加徵10%關稅,使中國商品總加徵幅度達20%

《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同上

2025/3/12

對全球進口鋼鐵和鋁產品加徵25%關稅(鋁由10%增為25%,而且取消之前的所有豁免)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國家安全

2025/3/6 (在10886緊急命令下)
2/1簽署行政命令,對加、墨實施25%關稅,原定2/4實施,2/3 宣佈暫緩,3/4正式實施。
《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芬太尼問題及(墨西哥的)非法移民問題。

2025/4/2

3/6,依據USMCA,對加墨的調整,4/2實施:
• 符合原產地規則的商品:免稅
• 加拿大能源產品及加墨鉀肥:徵收10%
• 其他USMCA外:仍徵收25%

《美墨加協定(USMCA)》

根據USMCA規定調整關稅

2025/4/2 發布「14257行政命令」,宣佈,對所有國家,進口美國美國的商品,課徵10%的「基準關稅」,對於貿易的「嚴重違規國」,則依據各國對美貿易逆差,計算各國不同的關稅稅率,「基準稅率」從4/5開始實施。 《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貿易失衡關係已嚴重威脅美國的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
2025/4/3 2018/5(川普第一任期時),宣布對汽車及其零件,啟動232條款(Section 232)國家安全調查,以認定該進口產品是否對美國國安造成威脅。並於2025/326日宣布,對外國製造的汽車課25%關稅,於美東時間4/3生效。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國家安全
2025/4/5

(在14257行政命令下)
全球10%基準關稅開始實施。

《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註釋
此時要依據《1977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宣佈對等關稅,必需要有依據《國家緊急法》宣佈的「緊急狀態」為前提,但因為除10886號的「南部邊境緊急命令」外,並未再宣佈其他緊急狀態,因此,對等關稅被認為是附掛在「南部邊境緊急命令」下的(參考條目)。

貿易失衡關係已嚴重威脅美國的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

2025/4/9

(在14257行政命令下)
各「嚴重違規國」的「對等關稅」開始實施,4/10對於除了中國之外的世界各國暫停實施對等關稅,僅維持10%的基準關稅。

2025/4/11

對包括中國出口的筆電、半導體製造設備及元件、智慧型手機…等,暫時停收14257行政命令下的對等關稅,不過先前2月份及3月份宣佈的20%仍要徵收註釋

2025/4/11,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發布64724565號公告。對不限國家的這些商品,暫停徵收第14257號公告下的關稅,第14257號公告就是4/2宣佈對等關稅(及基準關稅)的行政命令,但是2月及3月宣佈對中國徵收的10%+10%則不是該命令所宣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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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及半導體將另行適用新稅率,暫時排除。

(台灣的)銅及木材目前正被依調查中,暫時排除。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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