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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不擴散條約》(NPT)和《禁止核武條約》(TPNW)

《核不擴散條約》(NPT)

核不擴散條約》(NPT,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的重點在防止「核武擴散」,也就是避免更多的國家擁有核武。它允許在1967年以前,已經擁有核武的五國(同時也是聯合國五常的)美國、蘇聯、英國、法國、俄羅斯,可以「合法」的繼續擁有核武;並禁止其它締約國擁有核武。

《NPT》是目前被廣泛接受,用來控制全球核武的條約。1970年生效後,目前共有190個締約國(不包含在2003年退出的北韓)。

在五國以外,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北韓四個國家,也擁有核武。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未加入《NPT》,北韓則是在2003年退出。印度、巴基斯坦、北韓承認擁有核武;以色列則不承認也不否認,但被外界公認已有核武。

《NPT》一項被質疑的問題,是它鞏固了霸權國家的強勢地位,可以持續擁有核武、又禁止後進國家取得這項技術。

又例如印度,從印度獨立、到正式發展出核武之間,對於要不要發展核武,印度國內一直是有矛盾拉扯的。但即使是認為印度不該發展核武的人,也並不接受NPT,認為這是西方國家的歧視條約,並且干涉了國家選擇的戰略主權

另一個爭論則是在,《核不擴散條約》究竟克制了核擴散、還是助長了核擴散?《NPT》雖然有「核裁軍」(nuclear disarmament)的條文,但至今沒什麼成效;而《NPT》的另一項重點,是延續了艾森豪的「原子能和平用途」塑造的意識型態。《NPT》的條文中,鼓勵了核技術在和平使用(核電)下的散播。然而核電與核武在原料、與許多核心技術上,有高度重疊、難以切分。有論者認為,在核電/核武無法切分的情況下,靠的就是《NPT》這類機制,才能克制核擴散。但也有論者認為,包括《NPT》在內、整個「原子能和平用途」的架構,降低了跨越技術的門檻、並讓可發展核武的原料設備普及化,助長了全球核武擴散問題(參考參考)。

《禁止核武條約》(TPNW)

禁止核武條約》(TPNW, 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的重點,則是讓核武「非法化」、禁止任何國家擁有核武。

《TPNW》在2017年開放簽署、並在2021年生效,目前共有68個締約國。不過擁有核武的國家等、在這個議題上擁有實際影響力的大國們,皆未參與。

《TPNW》在2022年召開第一次締約國會議,並提出〈維也納宣言與行動計畫〉(Vienna Declaration and Action Plan),提出了50項具體行動。包含當一個擁有核武的國家加入《TPNW》後,需要10年內清除掉所有核武;核佈署國加入《TPNW》後,也需要在90天內撤除領土上的核武。

「核佈署國」指的是,自己並沒有核武、但允許有核武的國家,將核武佈署在自己的領土內。具體來說,美國在歐洲的5個國家,比利時、德國、義大利、荷蘭、土耳其,佈署了核武。俄烏戰爭期間,俄羅斯也在2023年宣布在白俄羅斯布署核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