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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與津貼修正

2002年1月立法院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年改名《性別工作平等法》),2003年3月8號實施,其中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2004年修法放寬為「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確立了「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制度。

不過,雖然《性平法》只規範可申請育嬰假期間是子女滿三歲前,不得超過兩年,但2002年3月制定的〈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卻規定育嬰假「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這也使得育嬰假的彈性降低。

而《性平法》的育嬰假,屬於「無薪假」的性質,留停期間,雇主可以不付薪水。2009年3月,《就業保險法》修法,於第10條增列第1項第4款,由就業保險基金,按月發給留停前6個月就保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就保法》第19條之2)。

《性平法》立法後的19年間,家庭結構變化,雙薪家庭成為主流,婦女新知統計,3歲以下幼兒母親有工作的,從2002年約4成左右,增加到2021年的7成左右,他們認為,由於勞(就)保普遍有「高薪低報」的問題,以「投保薪資」為母數計算的「育嬰留停津貼」與家庭實質所得相比,往往大打折扣,影響家長請育嬰假的意願,若政策不完善或保障不足,勢必某種程度反映在生育率上。(參考報導

2021年的修正

2021年6月4號,勞動部修正〈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允許受僱者有需求時,可以向雇主申請短於6個月,但長於30天的留停,這種短期的留停申請,以兩次為限;同時,勞動部也發佈了〈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在《就業保險法》的「投保薪資60%」留停津貼之外,額外再加20%,不過這次修正,並未同時提出《就保法》的修法,多出的20%,僅以公務預算支出,這兩項政策從2021年7月1號起實施。

以上政策,與行政院院會於2021年7月1號過的《性平法》與《就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裹在行政院一系列鼓勵生養(國家跟你一起養)的政策裡面(托育產檢、試管嬰兒不孕症治療、育嬰津貼、產檢);這次修法與育嬰假有關的部分為使雙親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參考報導修法說明行政院新聞稿):

  • 刪除《性平法》第22條,配偶未就業不得請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的規定,2021/12/28完成修法參考
  • 刪除《就保法》第19條之2第3項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使雙親可同時領育嬰留停津貼,2021年12月24號修法完成。

該次《性平法》的修正(2021/12/28完成修法參考。)尚有:

  • 第15條:有薪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為7日,產婦配偶則合併陪產與陪產檢假5日增為7日,增加的2日雇主均得向政府申請補助。
  • 第19條,放寬可申請彈性調整工時的資格,未滿30人的事業單位經勞資協商後,也適用調整工作時間。

2022/1/12 勞動部公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新制之後(津貼成數增加2成、可請短於6個月長於30天),統計2021年7月到11月五個月間人數與同期比較,申請人總數較同期增加1萬0264人、增幅33.56%,男性增加3423人、增幅59.74%,女性增加6841人、增幅27.53%參考;而以申請未滿六個月的留停(最短天數一次30天)人數來看,總人數增加3816人、增幅約71.25%,其中男性增加1282人、增幅129.36%,女性增加2534人、增幅58.05%參考。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對修法表示肯定,且認為一個月看起來是合適的時間,再縮短的話,會很難做人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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