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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台電萬里水電大事記

西寶計畫

2001年06月,行政院核定台電公司的「西寶水力發電計畫」,以水壩及地下隧道引水,匯聚馬太鞍溪、萬里溪兩溪水來發電。

2001年11月,西寶計畫通過環保署二階環評審查,規劃使用萬里溪水、聯合馬鞍溪的域域引水,在萬里溪上興建水力電廠,裝置容量74MW。

2003年01月,電廠開工,台電開始積極與地方民眾溝通,但因有越域引水、影響溫泉及灌溉水等諸多問題,而受到居民抗爭。

2004年,萬里溪壩址預定地發生嚴重崩塌。台電公司打算將水壩往上遷移200公尺,12月環保署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審查。

2005年05月,因居民強烈抗爭,立法院刪除萬里計畫預算。

2009年02月,台電為了申請復工,著手修正計畫。但因計畫內容已大幅度變更,因此必須重新辦理環評。

2010年03月,西寶案宣告終止,新計畫命名為「萬里水力發電計畫」。

改名萬里水電

2010年11月,台電把西寶電廠中爭議較大的部分取消,縮小工程規模、取消馬鞍溪越域引水,只使用萬里溪水,裝置容量降為49MW,提出了「萬里水力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

2010年12月,台電舉辦環評程序的公開說明會,數百位在地居民到場關心。取消馬太鞍溪工程後,主要抗爭者變為萬里溪下游居民。

2011年07月,環保署環評決議,萬里水電案需進入「二階環評」,深入評估地質、生態、灌溉水……等議題。2014年05月,台電完成「二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但遲未送環保署審查。

「關係部落」爭議(詳見此文說明)

2016年1月4日,原民會發布實施〈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訂定了進行《原基法》第21條、俗稱「(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程序與機制。

依據〈諮商同意辦法〉,如果相關的案件被認為涉及多個部落,這些部落都被稱為「關係部落」;只要「過半數關係部落」議決通過,就視為《原基法》第21條的「部落同意」。

2018年8月10日,台電向萬榮鄉公所申請召集部落會議、議決萬里水電案。萬榮鄉公所認定,除了緊鄰萬里溪的萬榮村摩里莎卡(Murisaka)部落以外,稍微南邊一點點的明利村大加汗(Thgahan)部落,兩個都是「關係部落」,並於9月3日進行相關公告。

2018年9月29日,大加汗與另外兩個明利村的部落,馬里巴西(Maribasi)部落、及馬太鞍(Matanki)部落,聯合召開部落會議,主張這三個明利村的部落都應該納入關係部落。萬榮鄉公所認為有認定上的困難,報請原民會協助認定。

2019年1月4日,原民會函復公所,建議將馬里巴西及馬太鞍納入關係部落。摩里莎卡提出異議,公所二度函請原民會協助認定。

2019年7月12日,原民會召開「原基法第21條爭議事項審議小組研商會議」,後續以部分道路、棄碴路線位於明利村為由,仍建議將馬里巴西及馬太鞍納入。

2020年2月5日,在原民會不定期發布的「本會已完成核定並刊登公報之部落一覽表」中,刊載的4個部落的戶數、人數規模,摩里莎卡皆大於大加汗、馬里巴西、馬太鞍的總和。摩里莎卡部落共312戶、960人;馬里巴西部落97戶、341人;馬太鞍部落124戶、336人;大加汗部落51戶、115人。(參考

2020年2月22日,4個部落分別召開部落會議。萬榮村的摩里莎卡因出席戶數不足而流會;大加汗、馬里巴西、馬太鞍3個明利村的部落則議決通過。依據〈諮商同意辦法〉的機制,即使摩里莎卡議決不通過,仍會因為已經「過半關係部落」同意,台電將被視為已獲得部落同意。摩里莎卡則針對,「認定有4個關係部落」分別向原民會及鄉公所提出行政訴訟。

2023年12月28日,北高行宣判,摩里莎卡部落敗訴。首先,由於萬里案中,鄉公所有請原民會協助認定關係部落,因此一個問題是,「認定關係部落」的行政處分是誰作出的?法官認為作出行政處分的是鄉公所,原民會的角色為「協助釋疑」、「協助認定」(裁定)。法官認為,摩里莎卡部落被認定為關係部落之一,他的諮商同意權就已被滿足;而摩里莎卡的諮商同意權,並不會因為有其他部落被認定為關係部落,就被侵害到。至於關係部落機制的部分,法官認為,這是有多個部落的情況下,主管機關作的程序性規定,肯定其「多數決」的效果(法官另以括號寫道「(至於現行諮商辦法第4條規定是否違反上位規範,乃係另一問題)」)(判決)。

 

參考資料:

 

「西寶水力發電計畫」、「萬里水力發電計畫」相關環評書件
行政院訟願決定「A-109-002909摩里莎卡部落會議等因關係部落認定事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0 年度原訴字第 9 號民事判決

 

最後編輯:2024/5/6(王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