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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給出的黃牌與台灣的IUU捕魚行為

自2010年1月1日起,歐盟實施《捕魚追溯條例(Catch Certificate Scheme)》,重視漁產品的可追溯性,並對不能有效打擊「非法(Illegal)、未報告(Unreported)及不受規範(Unregulated)」的「IUU捕魚行為」的國家進行審查與管制,試圖阻止來自非法漁船或不合作船籍國的產品進入歐盟市場;而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2015年10月1日就認定台灣漁業充斥這些行為,違反聯合國所制定的「預防、制止和消除IUU國際行動計畫」(IPOA-IUU)的相關規範,因此對台灣遠洋漁業做出「黃牌」警告(歐盟黃、紅牌名單,2017年11月更新),並進入諮商期,給予 6 個月之觀察時間,屆時若仍未改善,將可改列為「紅牌」名單,而至今台灣仍在「黃牌」名單上。

台灣若從警告意味的「黃牌」更進一步被列為代表違規的「紅牌」名單,就可能面臨貿易制裁,屆時台灣漁獲將無法輸入歐洲,每年漁獲貿易預估將損失新台幣70億元,除此之外台灣漁船也將無法再進入歐盟港口停泊,且若美、日等國也跟進制裁,將可能影響台灣漁業年產值500億元以上。

若要脫離黃牌名單,歐盟提出立法、執法、以及改善海內外實際作業管理方式等要求;對此農委會表示,自2015年起政府就積極進行,除在2016年修訂「遠洋漁業三法」外(包括《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與《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並經常與歐盟視訊、書面交流往來,漁業署也於2017年設立「24小時不間斷監控中心」,並建置VMS「漁船監控系統」、增聘觀察員至全球港口執行觀察記錄任務,相關預算從2016年的2億,提高到2018年的4億。

但對於台灣政府所謂的「積極改善」,歐盟的看法卻不同,2018年3月歐盟官員再次來台時,仍將台灣漁業維持在「黃牌」名單。

理由是歐盟官員認為,台灣相關法規、硬體設備雖皆已到位,但「執法」面仍不甚理想,其中關鍵點就是在歐盟官員3月訪台之前,漁業署並未開出6百萬以上的「重大違規」罰單,多半僅對情節輕微的漁船開罰;對此農委會解釋,這是由於有些違規案件需要跨海調查,會耗費不少時間,且3月份最新的違規案件懲處,剛好到4月底才告一段落,有時間差,導致歐盟官員3月來時還看不到成果。

農委會並於4月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遠洋漁業違規案件的進度,表示近期就有案例是對單一漁船開罰1,200萬元,為「漁業三法」上路以來,處份最重的一次,因為過去最高只罰到600萬元而已,未來最嚴重的違規案件可罰3,000萬元,再犯者加重處分,最高可罰4,500萬元;根據農委會在5月10日提出的「遠洋漁業條例違規處分名單」,當中的確有一筆新台幣1,200萬元罰鍰、廢止漁業執照的大單,除此之外還有兩筆600萬元額度的罰單。

而在今年(2018)7月,台灣漁船「福甡11號」在南非開普頓港被扣留,成為全球第一起因違反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ILO)《漁業工作公約》被扣留的「世界首例」,船上漁工指控業者苛扣薪資、生活環境不佳,也讓台灣漁業剝削漁工情形再次浮上檯面;但在當時,漁業署否認該船違反《漁業工作公約》,而稱僅是因為「船體故障」,但在今年(9)月漁業署對福珄11號展開第二波調查,並在10月4號公佈調查結果,指出「福甡11號」的確涉及剝削漁工。

漁業署同時公布「金昌6號」違法濫捕平滑白眼鮫(黑鯊)及汙斑白眼鮫(花鯊)的指控,並對船主、船長罰鍰1,140萬元,且收回漁業執照6個月及船長漁船船員手冊6個月;而「福甡11號」除剝削漁工以外,是否也與「金昌6號」一樣有濫捕的情形?漁業署表示,根據漁工、船長訪談內容,指出福甡的確有捕撈丫髻鮫類,及少數狐鮫、花鯊等禁捕魚種,但可能都已丟棄處置,並無蒐集到確切證據,於是僅就漁船沒有詳實填報漁撈日記,開罰一百萬元。

今年9/11,在福甡11號返航的前兩日,英國NGO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就批評漁業署5月時調查工作是「一次拙劣的檢查」(instead conducted a botched inspection),與漁工受到剝削的情形不符,並在線上發佈《拖網而逃:台灣未能阻止福甡11號剝削漁工及非法捕魚》紀錄片,在片中藉由返鄉印尼漁工的口述與照片,描繪「福甡11號」剝削漁工和非法捕撈瀕危鯊類的行為,EJF亦將相關調查報告提交歐盟,很有可能會影響台灣解除黃牌警告,也因此漁業署也被認為因此大動作重啟調查。

根據媒體報導(參考),漁業署認為「福牲11號」事件屬於個案,應不影響黃牌警告的解除,而原訂於今年9月來台的歐盟調查團,也由於有成員受傷,改於10月8日訪台,而這次歐盟官員來台,台灣又是否能解除黃牌?而國際NGO對「福牲11號」的指證歷歷,是否真的也會如漁業署所言被視為「個案」?最近結果就會出爐。

2019/06/27,歐盟執委會決議將台灣從「黃牌」名單移除。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表示,歐盟認知到台灣過去三年半來,對打擊非法捕魚做出的努力,因此決議解除黃牌;馬澤璉說,他見證了台灣改善漁業法規、使用新的管控工具,以及提高於產品的可追溯性的各種努力,但今天黃牌的解決並非起點,而是確保海洋永續的起點。

 

 

最近更新:2019/06/27(侯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