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鑑定制度」為2015年,台北市勞動局依《勞動檢查法》第23條規定所設立。
本來在《勞檢法》第22條中規定,實施勞檢的時候,勞動局有義務告知雇主及「工會」。可是,勞動部在2011年解釋,這個「工會」,指的是「企業工會」,也就是如聯合報、自由時報員工自己組成的工會,因此,如果該家媒體的員工沒有成立工會,基本上也無法參與勞動檢查。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上任後,便利用《勞檢法》第23條,讓「專業人士」在勞檢的時候,得以進入事業單位的規定,制定了《台北市勞動條件檢查陪同作業要點》,讓沒有組工會的員工個人,或者產、職業工會,可以實質參與勞檢。
制度的設計,是由勞動局依產業別建制「陪同鑑定人資料庫」,聘任兩年一任、每年培訓6小時的「陪鑑人」,並在2015年,執行「媒體、醫療、電子、金融」4個產業的「專案勞檢」時,與勞檢員共同進入事業單位檢查。
在該次勞檢時,有「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產業工會,以及當時尚未有足具代表性產業工會記者的「媒體勞動權益小組」派員擔任「陪鑑人」。
update date:2018/5/30,孫窮理
參考文章:
- 2015/4/21 焦點事件〈勞動檢查與工會:從賴香伶的「偷吃步」談起〉
- 關於台灣《工會法》上,工會的類型,請參閱條目:〈台灣的工會型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