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圖: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本週三(11/15)將召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會」,決定明年併網的再生能源設備適用的躉購費率。主婦聯盟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嘉義大林公民電廠合作社等團體,今天(11/13)召開記者會,呼籲應針對60坪以下的小屋頂,增加設置光電的誘因;希望在屋頂型光電中,增設10kW以下級距,並提供6元以上的躉購費率。
設置光電時,愈小的案場、單位成本愈高。因此在躉購費率中,會設定不同的級距,通常針對愈小的規模、會予以愈高的躉購費率,抵消其較高的單位成本,提高小案場的設置意願。
現行(112年下半年)躉購費率,針對屋頂型光電,最小的級距為1到20kW,躉購費率每度5.7848元;與20kW以上級距的費率(4.4538、3.9666、3.9727),已有一段落差。也就是說,目前政策,是將「20kW」視為「小屋頂」的分界,並已經有特別鼓勵小屋頂設置光電的躉購費率政策。
主婦聯盟資深主任吳心萍說,在公民電廠的實務上,「1到20kW」的級距,仍會產生排擠到可利用小屋頂的現象;吳心萍解釋,對光電廠商來說,會更傾向去作到19kW的屋頂,一樣享有最高費率級距,又有較低單位建置成本;但許多住屋屋頂,可能只能設置到10kW以下,就會被排擠掉。因此吳心萍認為,應再分訂出10kW以下的級距,予以更高的費率。
嘉義大林公民電廠監事主席江志弘表示,其合作社下有33個案場、其中有三分之二是在10kW以下。江志弘表示,嘉義透天厝的屋頂,扣除遮陰等因素,可設置的空間大概在10到20坪,可設置約7到8kW的光電;若採用高效能的光電板,最多可設置約9kW。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表示,依據購置住宅貨款統計資訊,住宅類建物平均面積約為50坪,扣除遮陰、公設、電梯井等部分,實際可設置光電的面積更小。鄭泰鈞說,評估多數民眾的居住空間,可設置的光電設施小於10kW;但這樣的住屋數量眾多,仍是政府推廣再生能源的最佳場所。
「躉購費率」為推廣再生能源的經濟獎勵政策。而今年年中,《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12-1條,對「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賦予了一定要設置一定規模的光電「義務」。目前經濟部與內政部屬意,將「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門檻設定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
吳心萍認為,獎勵與義務的政策能併存。吳心萍認為,應該在逐步調降建物光電義務門檻的同時,也應該保留小屋頂的躉購費率,以促進再生能源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