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台東縣政府週一(8/7)公告前身為美麗灣渡假村的「杉原灣建物」ROT案,徵求民間投資人公告。過往美麗灣爭議之一,是龐大的住宿量體,將造成環境過大的負擔。這次的招商雖以「文教設施」為名,但仍允許住宿使用報導,且住宿的空間限制,與「美麗灣渡假村」時期相比,並未有太大的變化。
促參資訊網,「臺東縣杉原灣建物民間自提營運移轉案」
台東縣政府2020年買回美麗灣飯店建物,現以《促參法》中的「文教設施」項目,辦理ROT招商,徵求民間投資人。雖然名義是「文教設施」,但仍允許提供住宿服務註釋;這也讓外界質疑,未來會變成「假文教、真飯店」。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7款「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文教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七、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文化、教育功能之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相關設施」。
因為是「文教設施」項目,所以在〈投資契約〉中,賦予投資者一些義務或限制。例如要求每年至少舉辦 24 場以上的免費「公益文教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推廣臺東縣文化、友善環境生態、社區照護、關懷弱勢等公益回饋)。而對於住宿的限制,投資契約要求「住宿之樓地板面積比例不得超過本案建物總樓地板面積之40%」。
「40%」是多、還是少?直接跟自己比較最簡單。建物在「美麗灣渡假村」時期,就已幾近完工,共有123間客房註釋。台東縣財產管理及開發科科長黃泇锝表示,先前的換算,「大概是百分之四十幾」。
不過,我們查閱公告附件,依據建物「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為18,027.48平方公尺。而「美麗灣飯店」的「客房」面積,約為6,140平方公尺註釋。換算起來,建物現有的可「住宿」樓地板面積佔比,約為34%,低於契約限制的40%。也就是說,新的投資者,可以使用所有的現有客房,也是符合契約規範的。
公告附件三,建築平面圖部分,缺少「A2-09」一頁,無明確二樓客房樓地板面積。不過在圖樣上,美麗灣飯店二樓和三樓的房型、房數,是相同的。因此我們將二樓客房面積,視為與三樓客房面積相同,與實際情況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差距。
對於「假文教、真飯店」的疑慮,黃泇锝強調本案的住宿是附屬於「文教」,例如說,未來民眾打電過去,並不是「訂房」,而是「報名」某項體驗課程。但這樣的想法如何落實?真的能排除業者開放純粹觀光客住宿?黃泇锝表示,具體要看未來的投資人營運計畫怎麼規劃,縣府也會進行審查。
美麗灣飯店原本申請的,是蓋80間客房;但後續以隔間的方式,將部分大房間變成兩間小房間,最後的實際房數為123間。
黃泇锝說,本案未來甄審的一個重點,會透過回饋計畫、睦鄰計畫,要求投資人需要與在地部落有所聯結。
本案為民間自提促參案,在去年10月先經過政策公告階段。據了解,當時共有3名業者提案,為日易科技、富野大飯店、及鉅業。依據投資契約,未來的投資者在2年的整建期後,有40年的營運期。除開發權利金2,000萬以外,每年需付固定權利金、以及營運權利金。投資人申請門檻,固定權利金每年不低於300萬、營運權利金視營收級距,不低於3%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