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圖: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月12號,就10名地主提起,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區段徵收行政訴訟宣判,其中9名地主勝訴,對他們土地的徵收遭到撤銷,支援反迫遷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認為,這個判決,是台灣土地徵收制度的里程碑,並呼籲內政部和交通部民航局放棄上訴。
北高行認為,在航空城這種「一行政處分同時徵收多數土地」的情形,應該就各單筆土地審查其徵收的公益必要性、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在這個案子裡,農牧用地的部份,用區段徵收、變更地目來達成地用管制,不是必要,且侵害最小的手段。
而在建築用地的部份,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以機場噪音、燈光及飛安,以及跑道墊高導致淹水等環境「外部性問題」,決議徵收;北高行認為,這些問題,應該考慮相關的利害調整措施,要求產生這些「外部性問題」的生產者負擔,或對受到影響者給予補貼等,不能因為有「外部性問題」,就犧牲人民的土地所有權,這種手段欠缺正當性、必要性。
而從審議小組歷次會議紀錄裡,沒有看到原告土地的劃入、劃出徵收範圍,將如何實質影響徵收案進行;以及在「將這些土地劃入徵收範圍」和「維護公益」的關聯性及必要性、利益衡量等,審議小組沒有敘明,就作出准予徵收的決議,北高行認為,這「是未經實質審查之恣意判斷」。
桃園航空城是全台最大的區段徵收案,分為交通部民航局為需地機關的「機場專用區(第三航廈、第三跑道)」、「自貿港區」及「機場園區」等「蛋黃區」,以及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的機場「附近地區特定區」的「蛋白區」。
12號判決勝訴的9名地主,土地都位於「機場園區」內,而敗訴的陳姓地主,土地則位於「機場專用區」內,北高行認為,在「機場專用區」與「自貿港區」,這些設有相當程度之入出管制機制的地區裡,徵收欲達成的公益目的與人民財產權損害,「並無顯失均衡」,律師團表示,仍會積極上訴;航空城反迫遷聯盟與各支援的民間團體並呼籲內政部及交通部民航局,放棄上訴之外,應該和桃園市政府,立即檢討整體航空城計畫並與原告協商保留方案。
除了這個訴訟之外,由於需地機關不同,以及航空城將「土地」與「土地改良物」分開徵收,還有五個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分別是「機場園區」土地改良物訴訟、「附近地區特定區」的土地徵收、土地改良物訴訟、都市計畫無效的訴訟,以及已經進入最高行政法院的第三跑道環評撤銷訴訟。其中相關的「機場園區」的土地改良物徵收撤銷訴訟,即將進入言詞辯論程序,環權會研究員徐孟平表示,期望這個判決有正面的影響。
- 參考:《桃園航空城的土地徵收與聽證》
- 參考:《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 進入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