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
2015年到2016年,勞動部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砍假七天全紀錄,引發勞工團體激烈抗爭,而今年(2023),高達六天的「彈性休假」與「補班」,影響工作和休息的節奏,也引發民怨,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新檢討「連假」政策參考。假期問題的討論現在也進入立法院,目前有多達7個朝野立委提案的國定假日版本,3月2號進入內政委員會審查,「砍假七天」七年後,出現再翻盤的可能。
關於「連假、補班」議題,及它與變形工時的關係,請參考「工時變形放連假」系列:
- 2023/2/17 〈年節彈性休假是怎麼「變」出來的?〉
- 2023/2/21〈變形工時好好用〉
- 2023/2/21〈政治解決 扭曲工時休假制度〉
現行國定假日與紀念日的法源依據為行政命令〈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註釋,立委質疑法位階不夠,應提升至法律層級。3月2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國定假日草案,跨黨派立委共提7個版本草案,其中也提案增加國定假日天數,放假日少則與目前一樣,是12天、最多達24天各版本整理參考,甚至超過砍假前的19天;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放多少天還沒有共識,仍須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衡酌。
2015年時,勞工的國定假日,規定於《勞基法》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並於〈施行細則〉第23條,指定「紀念日」與「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這兩種「國定假日」,2015/8/26,勞動部的砍「七天假*」,是修正〈施行細則〉第23條。
2016/5/20,政黨輪替後,民進黨一樣要「砍七天假」,方法是修正《勞基法》第37條文字,成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完全依照內政部頒布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法後刪除〈施行細則〉第23條。
因為早在2001年,公務員實施「週休二日」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將「七天假」改「只紀念不放假」,國定假日由19天,減為12天,根據勞動部的說法,因為當時勞工還沒有「週休二日(雙週八四工時)」,所以沒有配套修正;到了2015年,《勞基法》法定週工時縮短為40工時,所以減少「七天假」,與公務人員一致。
*1/2元旦隔日、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10/31蔣介石誕辰、11/12孫中山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
提案人 |
法案名稱 |
放假天數 |
補假 |
彈假 |
備註(與現行不同之假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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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定假日為主軸 |
時力 |
國定假日法 |
19 |
V |
V |
(補砍假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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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陳瑩) |
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 |
12+3 |
V |
X |
|
|
以節日與紀念日為主軸 |
國民黨 (陳玉珍) |
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 |
12 |
V |
X |
|
民進黨 (林靜儀)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
14 |
V |
V |
除夕及春節連假:不需補行上班 |
|
國民黨(廖國棟)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
16+3 |
V |
V |
除夕及春節連假:不需補行上班 |
|
民進黨 (賴惠員) |
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
12 |
V |
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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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 (廖婉汝) |
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 |
24+2 |
V |
彈假不補班 |
|
「+」後為「原民歲時祭儀假」。
民進黨籍立委賴惠員指出,希望增定元宵節為國內國定假日,以符合民情需求、舒緩壓力與促進國內經濟活絡;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認為,比起剛剛過去的228,更值得紀念823。兩人也提出,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為行政命令,有法律位階過低之嫌。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時代力量版是在2016年,砍假七天的脈絡下所提出,主張維持19天的國定假日,並且把一部份具有國家威權意義的紀念日及節日,調整成符合我國當代民主憲政價值的國定假日,包括言論自由日、世界地球日、解嚴紀念日等,同時將現行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以避免行政機關用行政命令片面變更,進而強化我國勞工休假權利的保障。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則說,國定假日一直以來大家都把重點都放在放假上,可是事實上,一個國家要訂定國定假日代表的是,這些日子對於人民有共同記憶或者是重要的意義,共同來討論哪些是這個國家的人民以及歷史上重要的角色與文化,是凝聚國人建立共同記憶及未來的重要部分。
七個版本中,時代力量黨團提一案、民進黨與國民黨各提三案。以「國定假日」來看,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全年應有19天,民進黨版本平均12至14天,其中以林靜儀版本14天最多,國民黨三個版本則分別為12、16、24天。
林右昌報告時指出,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法已訂有11個紀念日註釋、6個民俗節日、還有9個特定節日,內政部曾於2002年、2005年、2010年三度擬具「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並經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均沒有共識,以至於沒有辦法完成立法程序。
現行全國性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包括元旦、除夕、春節、228和平紀念日、民族掃墓日、兒童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計11日,併計週休二日,全年總放假日數已達115天至116天。此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分別放假1天。
林右昌說,七個草案版本可分為兩種類型,以「紀念日及節日」為主軸,及以「國定假日」為主軸,前者與現行辦法架構符合,後者僅明列放假的節日及假日,法律命名及架構何者較符合民情,都有待凝聚共識。
放假天數部分,林右昌表示,立法院曾在民國2000年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實施週休二日政策,並作成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檢討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使全年總放假日數介於115天至116天,目前的七個版本中,國定假日少則12天、多至24天,還沒有共識,仍須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衡酌。
此外,有版本提出將上班日與放假日之調整(補假與補班)納入草案的規範中,林右昌認為,考量各行各業的需要,還須彈性處理,且涉及勞基法的規範,須審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