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
今天(2/21)立法院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參考》,把去年(2022)超徵的4,950億中的3,800億,用1,000億來挹注勞保、健保及台電的虧損,1,000億用作「加強經濟及社會軔性註釋」,1,800億「普發現金」。
所謂「加強經濟及社會軔性」的項目有:
- 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
- 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
- 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
- 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 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
- 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
- 減輕就學貸款人的負擔;
- 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
當然,社會大眾關心的大概也就是「普發現金」,行政院提出特別預算,在立法院通過後,大概在4月份,這筆錢就會落袋,我們曾經談過在這裡,超徵稅收早有《預算法》第59條規定,超徵的部份解繳國庫,也早行之有年,不管是「普發現金」或其他用途,都很奇怪。
在這裡,想要特別來談談「撥補勞保」這件事情。
為什麼有所謂「勞保虧損」這個說法?起因是2007年7月修法,2009年上路的「勞保年金化」改革,並且採取商業保險「完全準備」的邏輯,來精算勞保財務。2012年10月,勞保局的勞保精算報告,預估將於2018年收支逆轉,2027年底,基金餘額轉為負數(也就是所謂「破產」),引起了社會的恐慌。
勞保收支不平衡,無非從「開源」和「節流」兩方面下手,所謂開源的方法,可能有:增加保費、增加基金投資的收益率、國家撥補;而「節流」的方法,可能就是降低勞保的給付,修改公式、延後退休…等。
2012年之後,2013年的馬英九政府,以及2017年的蔡英文政府,都大張旗鼓地提出改革方案,不過10年過去了,勞保制度仍然紋絲不動;唯一做到的事情,就是不在制度內的「國家撥補」。
與其他各種的「開源」、「節流」方案比起來,「國家撥補」大概是工會或者勞工團體,最容易提出的訴求,國民黨時代的改革方案,只同意了「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參考」,對「國家撥補」沒有太多回應,而民進黨則是在2017年改方案裡,提出第二年(2018)開始,每年撥補2百億參考,不過因為勞保改革方案沒有付諸實施,錢也就沒有撥進去。
一直到了2020年,蘇貞昌內閣,首次在預算裡,撥補勞保200億,2021年增加為220億,2022年再增加到300億,今年(2023)則擴大到了450億;如果再加上現在這個「全民共享條例」,1,000億補勞健保、台電的預算,勞保大概可以分到300億以上,這樣今年撥補金額就將達到750億以上。
說起來,這似乎是勞保改革的宿命,不敢跟勞保的當事人,也就是勞資雙方收錢,最後就是公親變事主,自己出錢。
1995年,全民健保上路,健康保險從勞保裡分出來,《勞保條例》大修,資方提出勞保保費負擔8成太多,政府又不敢得罪勞工,把勞工負擔的2成保費往上加,最後只能把1成保費扛去,國家(及地方政府)出,其實也就是全民買單。
如果要問,勞保為什麼會「破產」?答案就是這個了,政治人物沒有那個 guts,把改革責任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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