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明天(6/28),是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29號《強迫勞動公約》92週年,勞團關注全球供應鏈中強迫勞動問題。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東突厥斯坦協會今(6/27)召開記者會,訴求台灣應盡速制訂《供應鏈企業責任法》,包括應禁止進口強制勞動地區產品品項、制定對企業強制勞動的約束與罰則等。
勞陣指出,近年各國陸續制定相關法令,包括美國加州(2010)《加州供應鏈透明度法案》、英國(2015)、澳洲(2017)《現代奴隸法》,德國(2021)《供應鏈企業責任法》,而美國2021年底通過《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案》(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UFLPA),今年(2022)6月21號正式生效。
UFLPA 將所有與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貨物視為「強迫勞動產品」,除了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停止從新疆輸往美國港口的所有貨物,企業也須提出證明從該地進口的產品不是來自於新疆的強制勞動者,否則貨物禁止輸入美國。參考
強制勞動問題,也在台灣發生,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說,大家對「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已經都不陌生,且普遍接受,但 CSR 由企業自行撰寫的報告,隱惡揚善,營造其「回饋社會」的形象,也不具法律效力,台灣至今還沒有企業人權責任的立法,過去曾發生台灣漁船福牲11號成為全球第一艘違反 ILO《漁業工作公約》的個案。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說,台灣在2020年公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參考,不過僅具宣示性,沒有任何約束力,張烽益說,近期台灣也發起「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提倡要具更環保、更綠能、更人權的貿易產品,以及希望加入的CPTPP也一樣,台灣要提升這些高標準價值,但國內法令有沒有要跟上國際人權的潮流?
勞陣秘書長孫友聯說,台灣的勞動法令在強迫勞動面項的規範簡陋、零散且過時,分別規範在《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人口販運防治法》中,而《勞基法》立法時,台灣尚未出現移工、漁工、學工這類跨國勞動的問題。
張烽益說,在涉及刑事處罰條文裡,台灣判定非常保守,2017年,印尼看護來台工作,卻被騙去豆干工廠裡,形同軟禁3千多天,雇主被判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但沒有被判定違反《勞基法》第5條的強制勞工勞動罪。參考。
- 參考資料:美國勞動部〈2020 list of good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and force labor〉其中台灣的外籍漁工議題被列入「force labor」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