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圖:Wikimedia Common
環保署訂有〈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當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應發佈警告,並採取燃煤機組降載的防制應變措施。環保署今年6月預告修訂〈辦法〉連結,今天(8/17)舉行第二次線上研商會。
「空氣品質惡化」的程度分為5級,過去用數字分級,這次修正將改為「初級預警、中級預警、輕度嚴重惡化、中度嚴重惡化、重度嚴重惡化」共5個等級,希望更容易從等級上辨識嚴重的程度。分級採用「PM10.5、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臭氧」共6項空氣污染物作指標,任一項達到等級內的濃度時,即為該等級的空品嚴重惡化。
出現空品嚴重惡化情況時,過去環保署僅提供地方主管機關「參考」的措施;這次修正則將指定強制的減排措施。減排對象,包括燃煤火力發電機組、燃煤汽電共生、石化業、鋼鐵冶煉業、公民營焚化廠。
在中級預警至重度嚴重惡化,這四個較嚴重的等級時,燃煤火力發電機組將減排10%到40%; 石化業等也須減排10%到25%。不過都有排除適用的但書,例如若備轉容量未滿2,800MW、或備轉容量率未滿10%時,燃煤發電機組就不用降載。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說,基本上肯定這次的修正方向,尤其是將石化、鋼鐵業列入強制減排對象,以及要求上風處縣市配合應變等部分。但他認為,燃煤機組降載的「備轉容量2,800MW、備轉容量率10%」門檻太高;只要2,000到2,500MW的備轉容量,就可面對絕大多數的跳機等意外事件、維持供電穩定。此外,環保署的強制降載對象只有燃煤機組,但例如大林電廠老舊的天然氣5號機,污染程度有時會高於燃煤機組。
王敏玲也指出,現行法與草案中,臭氧只採用「每小時」平均濃度,但近年台灣的空紅害,是臭氧8小時平均太高所致,應該多納入更長時距、但濃度更低的「臭氧8小時平均」作指標。
電力業、產業界在研商會中,則對各種加嚴的措施表達反對意見。王敏玲表示,現在對環保署這次的修法有所期待,希望不要產業界一有聲音,就縮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