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梁家瑋
我來台灣是來工作不是來找麻煩的,所有該做的事情我都做了,為什麼明明是仲介的疏忽,最後卻是我遭殃?
阿喜的家在印尼中爪哇,他是家裡的大姐,因在印尼工作賺不了什麼錢,妹妹唸書又需要錢,2016年底,他遠渡重洋來到台灣。第一份工作非常辛苦,照顧的阿公無法走路,行動都需要阿喜抱,她還要幫雇主洗車、整理房子。
就這樣,過了整三年,算算只有七天休假,幾乎沒有休息時間。阿喜決定在合約到期時轉換雇主。前年(2019)11月,他找到了新工作,住進了新雇主的家裡,新的生活也逐漸安頓下來。
在轉換工作時,阿喜就將居留證、護照等證件交給仲介,由仲介辦理居留展延。阿喜說,換到新工作後,她一直傳簡訊問進度,仲介都說有辦了、要等等,直到去年(2020)4月,她才知道仲介還是忘了,而他的居留也因逾期太久,無法再申請居留展延。
在《入出國及移民法》,逾期居留後可重辦的時間是三十天。不過現在因疫情關係,去年三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特別同意,放寬到九十一天。不過,不管是三十天,或者九十一天,死線都已經過了,不是移工自己的疏忽,但是所有的後果,卻都要由他來承擔。
無助之際,去年七月,阿喜找到了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協會協助、在移民署開過記者會,今年(2021)3月22號,指揮中心終於同意,若因雇主或仲介疏失,導致逾期居留九十一天以上、聘僱許可仍有效的移工,可以個案辦理,重新申請居留。
經過這一番折騰,阿喜和另兩名 TIWA 協助,同樣情形的移工,終於是可以留了下來。
不過疫情結束後,又有類似情形,導致居留逾期的移工,怎麼辦呢?移民署說,還需要視個案,依《行政罰法》第7條,看看逾期居留是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如果審認是「不予處罰」的情形,就可協助移工。而目前,沒有針對類似個案修法的規劃。
TIWA 專員許淳淮質疑說,《行政罰法》第7條早就存在,如果可以用來協助移工,為什麼不早點用?可能還要等疫情結束後,才能驗證移民署的做法。
那個熱烘烘週日中午,和阿喜約了拍張照片,一起穿過台北車站旁,擠滿用餐人群的「小印尼」,我問他,怎麼不在這裡吃些東西,他搖搖手說,這邊太貴了,身負家計的大姊,心裡想的,還是能為萬里之外的老家多存一些。
這次的事情,阿喜把它當作一個學習,她以後會更小心的;不過,他也覺得,大部分仲介沒有要幫移工,而是在壓榨他們,遇到問題的時候,就放手不幫忙。可以的話,應該把仲介廢除掉,阿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