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梁家瑋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分割企業,將大多數員工轉移至三家公司,並以「新舊雇主商議留用人員」為由,解僱包括工會理事長黃文正在內的多名工會幹部、會員。繼上週一(4/12)前往經濟部後,今日(4/20)美麗華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再度前往陳情。工會提出兩訴求,要求經濟部說明資方藉企業分割解僱工會幹部是否合法,以及資方宣稱的新舊雇主商議留用,是否有經過會議紀錄及完整程序。
桃產總秘書長葉瑾瑜表示,美麗華與三家公司(杏美、美杏與杏中)董事長皆為黃世杰,經濟部是否贊成像黃世杰般一人分飾多角,「共同商議」不留用工會幹部?此例一開,是否其他公司都可如法炮製,將工會成員轉移到其他公司,並在過程中商議不留用?
葉瑾瑜表示,希望經濟部介入調查,美麗華公司所謂新舊雇主商議不留用工會成員,是否有會議紀錄。此外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1項,公司進行分割時,董事會應做成分割計畫提股東會,股東會對於公司分割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過半數同意,請經濟部嚴格確認,美麗華在做出分割決議時,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經濟部商業司長蘇文玲表示,經濟部目前未收到美麗華併購分割資料,經濟部無從認定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程序。他說,若有分割事實,對勞工處理仍須回歸勞政主管機關處理,此案勞動部、新北市勞工局已介入,經濟部會配合主管機關。
- 2021/4/12〈美麗華分割公司 工會控消滅工會,要求勞政單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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