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梁家瑋
台塑越鋼案大翻轉! 這場跨海訴訟雖二度被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台灣沒有管轄權」為由裁定駁回,但在去年(2020)11月18日最高法院廢棄裁定、發回高院,高院在今年3月31日再度做出裁定,依照最高院的發回意旨,認定在台的台塑集團、中鋼等有管轄權。高院並裁定只有原告可再上訴,也就是說,此案將回到地院,進入實質審議程序。
2016年台塑集團於越南的河靜鋼鐵廠爆發污染事件,2019年6月11日,受害居民跨海對越鋼的股東(含台塑、中鋼等)及董事(王文淵、王瑞華等)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10月,台北地院以台灣沒有管轄權為由駁回訴訟,居民抗告後,去年3月20日,高院再以同樣理由駁回抗告,之後才有去年11月最高院的發回,以及今年3月底高院的最新裁定。
【參考】
〈條目》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廠污染事件〉
〈條目》台塑大煉鋼廠(台鋼)怎麼從台灣到越南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