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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國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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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

國土計畫法》於2015/12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全國土地區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四大地區分區表;2020/2/20,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加入「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不受縣市五年、全國十年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才能變更的限制,可隨時啟動變更,修法過程中,「重大建設」被限縮在「新能源、文化、農業」三個類型註釋

2020/3/13,「重大建設」豁免變更限制,引發爭議,在野黨提案,將政院版退回程序委員會,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護航,成功付委進行審查。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民進黨團共識,展延期限為兩年,此外,「國家重大建設」啟動變更國土計畫部分,將限於「新能源、文化、農業」三個類型的建設。

《國土計畫法》的四大功能分區及19類分區如下:

《國土計畫法》以2018/4/30公佈的「全國國土計畫」為指導原則;由於地方政府無法於2020/4/30前,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之後內政部將期限展延一年至2021/4/30參考

《國土計畫法》第45條第2項,縣市國土計畫完成後四年內,(縣市)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2022年底,各縣市啟動功能分區圖草案公聽會,其中新北市三峽、平溪、石碇等農會對於山坡農地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區第一類」,土地受限嚴重,不利當地農業發展,2023年1月,新北市表示將暫緩送審,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會功能分區管制,會「因地制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