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遭廢聘移工要求重新協商廢聘名單,納入勞工聲音。(攝影:梁家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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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5月發動移工罷工的美堤、薩摩亞公司爭議再起,但這次移工抗爭對象指向勞動部;新北市勞工局5月底至美堤、薩摩亞公司勞檢,確認共21名移工未依法給付全額薪資,勞動部遂以此為由,廢除公司21位移工的聘僱許可(減少移工額度),但哪些移工要被廢聘,名單卻由公司提出,遭廢聘的移工須60日內轉換雇主或回國。
8月1日,美堤、薩摩亞公司移工至勞動部陳情,要求勞動部應召開協調會、納入勞工聲音,重新決定廢聘名單,且轉換雇主應無60日期限、轉換期間食宿應由原雇主負擔,若選擇回國,機票也應由違法的原雇主支付。
今年(2019)5月,美堤、薩摩亞70多位移工因高工時、休假少、被苛刻高額罰金等理由,發起自發性罷工11小時,公司同意依工作月數提出賠償金;罷工後,新北市勞工局至公司勞檢,發現兩家公司有超時工作、例假日出勤、工資未全額給付等違反《勞基法》的項目,其中21名移工有工資未全額給付的狀況,之後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廢除公司21位移工聘雇許可,也就是減少公司21個移工額度。
但確定減少額度後,決定哪些員工廢聘的名單由公司提出。在21名廢除聘僱許可中,6名為空聘(有名額但尚未聘外勞)、1人已出境,剩下14個名額則由現有移工中「廢聘」。7月18日,勞通部發出「廢止聘雇許可函」,7月24日,美堤、薩摩亞14名移工收到公文,這14移工須於60日內(18日算起)轉換雇主或回國。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研究員吳靜如痛批,明明是雇主違法,為何會是移工受罰,勞動部的處置造成移工工作不穩定,且廢聘14名移工的名單,完全由雇主提出,勞動部也只聽資方說法,使勞工成為最大受害者。她說,移工被要求60日內轉換雇主或回國,但移工當時來台已繳交高額仲介費,如果想轉換雇主,可能又因之前抗爭已上了黑名單,根本找不到新工作。
遭廢聘的移工安氏銀說,她手之前因職災而受傷,現在還在休養,如果要轉換雇主,會有雇主要他嗎?希望政府能夠協助,保障移工工作權利;移工阮氏捷說,她們家沒錢,是透過抵押房子才能繳交6,400美金的仲介費,她才來台10個月,如果公司沒有賠償,就要她回越南,這樣她怎麼繳納貸款? 移工陳氏青秋則說,為何違法的雇主有權決定名單,這樣移工公平嗎?
移工們要求,移工應該有決定廢聘名單的權利,不是由違法雇主單方面提出,勞動部、新北市勞動局應召開協調會,重新確定廢聘名單;移工轉換雇主期限應不只60日,應核准移工留台至找到新雇主,轉換雇主期間食宿應由原雇主、仲介買單,選擇回國移工的機票,也應由原雇主支付。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員莊國良表示,裁處目的是對名額進行管制,一般會尊重雇主提出的名單,生產線是24小時輪班制,如果勞動部自行決定名單,可能造成生產線無法運作、廠商運作困難,這等於直接判他死刑,對廠商、社會不一定有利;他說,若由勞工決定名額 ,可能協商結果就是都不廢聘,雇主透過協商,讓名額沒扣到,無法達到《就業服務法》管制雇主名額的目的。
至於安氏銀手受傷卻被放在廢聘名單中一事,莊國良表示,請移工提出舉證,勞動部會請雇主重新檢討名單,此外若轉換期間有重大傷病,也可以申請暫停轉換。
關於轉換雇主期限的問題,勞動部表示,若移工在廢除聘雇許可的60日內未有新雇主承接,且有特殊情況,可以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轉換期限60日,以一次為限;轉換雇主期間食宿費部分,勞動部表示,雇主應於轉換期間善盡雇主對移工生活照顧責任,提供食宿,並不得向移工收取食宿費用。另有關移工返國機票,應依勞動契約及勞資雙方合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