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長榮空服員罷工結束,長榮對旅客的賠償問題還有待釐清。(攝影:梁家瑋)
長榮空服員罷工在上週六(7/6)簽下團體協約,暫告落幕,但罷工期間除了勞資爭議外,仍有許多問題未釐清。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7/8)表示旅客對自己應有的權益不清,長榮對受影響旅客的賠償情況不明,而從釋出的訊息來看,長榮的賠償範圍與金額過低。消基會表示,希望在兩週內能約集長榮、旅行業者、與相關公部門,討論這次的賠償方案,並檢討國內規範。
交通部新聞稿表示,自6/20到7/6的罷工17天中,長榮共取消1,439架次航班,影響旅客278,420人次,其中包括旅行團1,301團共30,089人。消基會律師游開雄表示,罷工對航空業者不是不可抗力事由,受影響的旅客若遭受損失,可向航空公司提出求償;旅行團旅客也可向旅行業者提出求償,但最終責任仍在航空公司。
游開雄表示,消基會在罷工期間約接到180通投訴電話,其中以旅行團旅客為主。對於受影響的旅客主要為「散客」,但投訴者卻以「團客」為主的情況,游開雄說,旅行團有連帶的訂房、行程等,團客的損失較大,也較容易出現旅行團的消費糾紛。
至於散客,游開雄推測,個人行程較好調整或取消,而且如果購買的是例如「年票」等期限票種,雖然航班取消,但票券本身還是有效,消費者未來在期限內還可以使用,因此消費者在解決當下問題後,較不會認為自己有損失。
在賠償金額的部分,游開雄說,航空公司除了需負擔航班延誤衍生的食宿交通費用外,旅客也可請求賠償。例如國外團客部分,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第12條,視被通知時間,旅客可求償5%到100%的旅遊費用違約金,且若旅客也可依實際損害提出更高的求償;而從歐洲出發的旅客,適用歐洲法院「EU261-2004」條款,若已完成登機手續者,只要延誤4小時以上,可獲賠600歐元(參考、參考)。
對於長榮實際賠償的方式與金額,游開雄表示不清楚完整的情況,但從新聞上的訊息,長榮曾說過「航班延誤超過6小時的旅客,將提供延誤期間必要的食宿、交通費用,上限為250美元」,這個賠償門檻與金額上限明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