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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大於煤」公投遭中選會駁回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前情提要

「以核養綠」二部曲的「核能減煤」公投,於3月4號送件:〈成案門檻達標 核能減煤、重啟核四公投提案送件

中選會今日(5/21)召開委員會,決議駁回由廖彥朋領銜提案的「核大於煤公投3169-001。扣除此案後,目前擁核、反核立場,各有兩案在公投程序中,包括由李敏領銜的「核能延役公投3169-002,需要進行聽證會;蔡中岳領銜的「核廢廢核公投3169-003在聽證會後被要求補正。而由黃士修領銜的「核四商轉公投3169-004、以及高成炎領銜的「廢止核四公投3169-005,都在之前的審查(3/19)就已通過,目前都在連署階段。

依照《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10條,公投的程序,先是俗稱「第一階段連署」的募集「提案人」後,由「領銜人」作代表向中選會遞件後開始。中選會審議提案後,若提案有「是否適用公投」、「與兩年內通過之公投案同事項」、「文意不清」、「違反一案一事項」等疑慮者,則在舉行聽證會後要求補正;補正仍不符規定者,則予以駁回。若提案、或補正後,經中選會審議認定沒有問題,就進入俗稱「第二階段連署」的募集連署。

由廖彥朋領銜提案的「核大於煤公投」,在補正後,今天中選會仍認定其不符合規則,而予以駁回。而提案文有疑慮的,「核能延役公投」和「核廢廢核公投」,都還需要聽證會、補正的程序,還不確定是否會通過中選會的審查。而「核四商轉公投」和「廢止核四公投」,則都已經通過審查,未來只要在時限內達到連署人數3169-006,就可以確定成案。

關於「以核養綠」二部曲公投,請參閱「以核養綠再進擊」系列:

以核養綠再進擊

以核養綠再進擊》「二部曲」下的2030年核電算數題

以核養綠再進擊》黃士修 直球對決


註解
  1.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包含究責機制之核能減煤專法,使2030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

  2. 「您是否同意,在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審查通過後,政府應將現有核能電廠使用執照延長20年?」

  3. 「您是否同意,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

  4. 「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5. 「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

  6. 依《公投法》第12條,領取連署人名冊後6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