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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再進擊》黃士修 直球對決

前篇為〈「二部曲」下的2030年核電算數題〉,本篇問題意識由此而來,建議先閱讀。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以核養綠」及「二部曲」公投提案人黃士修(梁家瑋攝)。

我們的確是希望把各種可能性都包進來。

「以核養綠」及「二部曲」公投提案人黃士修說。

在上一篇的「算數題」中,我們務實地看待三項公投通過後,到2030年可能的核(煤)佔比,在新增機組困難的情況下,很可能是既有4座核電廠的排列組合,少掉任何一座,如果是核一二三,佔比可能略低於15%,如果是核二三四,則會略超過15%。

包含各種可能的公投:也包含「非核」嗎?

不過「一二三」和「二三四」的組合,略有不同,如果是「一二三」,在沒有新核電廠的情況下,燃氣(及再生能源)填補上來,可能的版本是核(煤)續減,到2035年(延後10年)或2040年(延後15年),或者如「延役公投」提案的20年,到2045年,同時實現「非核」與「無煤」;而如果是核四在2030年啟封,在40年役期中,核一二三陸續除役,到2070年,達到「非核無煤」的目標。

這是黃士修在影片中,列出了2030年核電佔比40%、30%、20%,以及0%,四個版本所沒有提到,而很有可能發生的狀況,在影片中,黃士修認為極端的「核煤歸零」派,沒有理由反對2030核電(燃煤)0%,但事實上,2030年「核煤歸零」的可能性幾近於零,那麼延後的「非核」版本呢?是不是也能接受?

黃士修的答案是肯定的。他說,之前的確有討論過要不要提出一個明確的比例,但最後的決定,是「政治決定應該要回歸專業,要多少核電廠,或者多少發電的比例,這些問題,不是可以由公投來決定的」,也就是說,公投通過後,依循「核大於煤」的原則,最後走向了「非核無煤」,黃士修也是可以接受的。

他認為「二部曲」公投可以含括從「2025非核」到「核電持續發展」光譜裡所有的選項;把目前民進黨政府規劃的2025年燃煤30%,再行分散到其它的發電方式,「核煤歸零」派,也沒有理由反對「核大於煤」的提案。

不過,如此卻產生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這個提案裡,提案者實際上想要的是什麼?這牽涉到眼前的一個爭議。

那公投提案者要的到底是什麼?

在「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的確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廢除了《電業法》第95條第1項「2025年非核家園條款」,但是現在,卻照樣在推動「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

黃士修認為,公投6百萬票的民意,就是對「非核家園」政策不滿,或者最少希望延後「2025年非核」的期程,但民進黨政府卻不顧這些民意,「這就好像一個咖啡廳廳貼一張公告,禁止孕婦進入,大家投票要求他撤下公告後,孕婦進來,還是被趕出去,老闆說,投票只是讓我把公告撤下來,我也撤了啊…」。

在「以核養綠」公投,的確可以說民意是起碼是希望延後「2025非核家園」的,而只是把法律條文廢掉,的確存在著公投的標的究竟是主文所寫的法律條文,或者法律背後的政策本身,這樣的爭議。

不過到了「希望把各種可能性包進來」,主文的文義上更加模糊,甚至根本看不出實際上對核、煤的態度為何的「二部曲」呢?

黃士修說,雖然他在影片中提到了40%,也就是現有(核一到核四)機組差不多要翻倍,這樣的劇本不大可行;「我心中的基準點是30%」,黃士修認為,2020年公投通過之後,應該就會有10年的拉鋸,「30%」與「20%」的劇本,都是確實可行的。

30%的劇本,大概是增加4個(相當於核四機組的)機組,可以在2個廠裡,各加2部機組。黃士修認為,民進黨計劃在2025年將燃煤降到30%有困難,但要在2030年降到30%,是可行的。至於20%的版本,則是既有的(核一到核四),就可以做到,而目前民進黨既然已經設定2025年,將燃煤佔比降到30%,再過5年,到2030年,再降到20%,在實務上應該也做得到。

對黃士修來說,目的很清楚,就是要推動「潔淨」的能源:「要保住既有的4座核電廠,並且要新增機組」。

國民黨政治人物的態度

不過,在推動「以核養綠二部曲」的同時,目前已經收集20萬份連署書的「核四啟封」公投,也會繼續推動,即便政府要推動核電,也不一定是啟封核四,2月26號,經濟部長沈榮津回應「核四啟封」時,再提五大難題,強調啟封的困難,我們先不爭議沈榮津的講法正確與否,但這些的確是需要專業評估的問題,「核四啟封」公投,是不是與「回歸專業」說法矛盾呢?

經濟部對「核四啟封」的回應。(圖片來源:經濟部Facebook粉絲專頁)

2月21號,清大原子科學院院長李敏提出的「延役公投」實際上沒有繞過「專業審查」的程序(也因此效力有限,見本系列第一篇)。黃士修說,的確在他們內部討論時,如李敏對核四應否公投,仍抱持疑慮,任為核四啟封與否,屬於專業判斷問題,不應交由公投決定,但是核四爭議那麼多年,儼然已經成為一個政治圖騰,因此希望透過公投,做一個了結。

不過,經濟部對於核電廠延役、啟封或新建的問題,也沒有提出明確的政策理由,除了提出技術性問題外,就是丟給地方政府,表示地方政府不同意,就不可能發展核電。

先前核電廠所在的新北市與屏東縣,分別由國民黨與民進黨執政,同樣曾表達反對的態度,不過,最近隨著國民黨逐漸聚焦2020年總統大選,黨內意見趨同,包括新北市前市長朱立倫、現任市長侯友宜,以及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都表達支持「核四啟封」的意見。

「屏東市民進黨也就算了」,黃士修對朱立倫、侯友宜等先前反對核電的態度感到不解;他說,公投結果已經展現民眾想要核電的意願,就連核四廠所在地的貢寮鄉,投票結果都呈現五五波的情況,民意的向背很清楚,朱立倫如果看不清楚這些,在未來(總統大選)裡,只要6百萬人中的1百萬人對於他們失望,不出來投票,這些政治人物就會付出代價,他認為朱立倫或侯友宜的政治智慧,應該可以認清這些。

簡單盤點一下燃氣設備

剩下的問題,就是為了因應三座核電廠除役(無論有沒有核四),以及對燃煤空污疑慮,台電及民營的燃氣電廠裝置容量,在過去20年早已大幅提升,就以台電系統的燃煤與燃氣,早在2007就已經出現「黃金交叉」,2007年台電燃氣裝置容量較2000年翻一倍,如果計劃全部實現,2025年,又要較2017年再翻一倍。

雖然2015年之後,大林、林口等「超超臨界」燃煤機組的啟用,在今年到2022年之間,燃煤裝置容量將再追上燃氣,但再之後,興達三座合計3,900MW、台中兩座合計2,600MW、大潭三座合計2,400MW,以及協和五座合計5,200MW,總共14,100MW,相當於四座核電廠總合1.8倍裝置容量的燃氣機組(光是協和電廠就超過三座核電廠裝置容量總合5,144MW)計劃上線。

就目前的進度而言,大潭的機組(7、8、9號機)已通過環評、現正建設中,2025年以前上線沒有問題,興達燃氣機組環評中,存永安溼地與「燃煤先除役」議題,2025年以前可上線的機會很大,台中的機組環評中,目前卡在環委認為與涉及白海豚廊道的台中「外港區擴建」二階環評相牽連,因為環評進度影響,要趕在2025年上線可能有困難,至於協和電廠,則因涉及填海造陸問題,已經進入二階環評,2025年上線應該沒有可能。

 


但是,如果把時間再延長到2030年,興達、台中燃氣機組上線的機會大增,甚至協和也有機會了;而燃氣機組的限制,也就是天然氣供應的問題,在目前無論是中油或台電,都有好幾個港口、儲槽、氣化設備…計劃正在進行中,這些燃氣設施,也很有機會擁有這樣的能力。

這個時候,前面我們談到,2030年,如果核煤佔比可以降到20%到30%甚至更低,意味著這些大規模新增的燃氣機組加上再生能源,足以供應70%到80%,甚至更高的發電量,而越過「二部曲」設置的瓶頸,則核電的存續會受到質疑(參見第一篇的算數題)的問題。

也就是說,供電量有問題,就新增機組,不管增加核能、火力哪一種機組,供電量總是可以達成的,而在不同的發電方式之間,終歸是要「直球對決」的:

如何選擇?如果仍要增加核電機組,這些增加了的大量燃氣設施又要如何處理?有沒有投資浪費的問題?

燃氣的角色

「比起燃煤,其實我更反天然氣」。

黃士修強調,他認為現在如此大規模地增加燃氣設備,是一個大問題,他說,過去這幾年,他所屬的團體「核能流言終結者」也澄清,燃煤電廠是最大的PM2.5「固定排放源」沒錯,不過這個「最大」,也不過是10%到18%,真正大宗pm2.5的來源是交通,以及未受監控的中小企業工廠;他認為,把焦點鎖定在台中火力發電廠等,是因為國營事業「好打」。

他認為,如果有餘力去把燃煤電廠關掉,讓pm2.5減排,他也支持,但如果所有的環保團體把所有的矛頭都指向燃煤電廠的話,是在欺騙自己,並不能真正地解決pm2.5的問題;他認為,燃氣有價格、國安(安全存量天數過低, 如果因為氣候,或區域衝突等因素,造成供氣中斷)等問題存在,應該回到「中載調度」這樣的角色,「除非台灣挖到油頁岩」,否則他反對大量地增加燃氣發電的設備。

不過,既存的大量燃氣設備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設備繼續擴增的趨勢,短時間也不大可能改變,如果繼續發展核電,這些多出來的燃氣設備怎麼辦呢?

黃士修認為,備用容量率可以多一點,超過15%、16%,甚至到20%以上,都沒有關係,只要設備不是處在隨時準備上線,處在冷機的狀態,不需要耗用燃料,成本也不會太高,大量燃氣設備的存在,起碼在燃料問題上,不會造成太大的不經濟。

至於多出來的燃氣港口、儲槽、氣化設備等,他認為,剛剛好可以提供目前「燃煤」這一塊,難以觸及的氣電共生(自用發電設備)一個解方,把台電的燃氣比例降下來,沒有那麼多供氣需求的時候,政府剛好可以有籌碼可以跟現在台塑等燃煤大戶談判,促成台塑麥寮燃煤電廠,以及汽電共生設備「煤轉氣」。目前,台塑雖然已經與雲林縣政府及能源局簽下意向書,同意「煤轉氣」,但根本老神在在,沒有動作,重要的原因,就在台電需要台塑的電,缺乏談判籌碼。

不同燃煤貢獻者的佔比

 

【被忽略的燃煤比例貢獻者】

即便把台電的燃煤機組關閉,燃煤的發電佔比也不可能降到15%以下,這涉及到除台電系統外的兩個燃煤貢獻者:民營燃煤電廠與「自用發電設備」;現有的麥寮(裝置容量1,500MW)與和平(裝置容量1,320MW)兩個燃煤電廠,每年仍佔燃煤發電量比7%以上。

更大的一塊則是以「汽電共生」名義售電給台電的「自用發電設備」,過去每年都有11%以上的發電佔比,從折線圖上,可以看到2004年之後,這些自用發電設備的發電量,每年都在300億度以上。

也就是說,不處理這兩大塊,即便2030年,核電佔比來到15%的水位,燃煤也不可能降到15%以下,這是所有要處理「燃煤佔比」的政策,所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最後的問題,則是目前民進黨政府雖然設定了2050年「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的目標,但卻沒有強制實現佔比的機制,如此即便燃氣機組不斷增加,裝置容量遠超過燃煤機組,天然氣供應也沒有問題的條件下,仍難以確保不會有現在被環團批評「燃煤滿載、燃氣閒置」,使得燃煤比仍無法降下來的現象。

如何在現在由「地方包圍中央」地限制燃煤之外,能有一個更具執行力規範,由中央政府整體地調控發電佔比,這恐怕也是提出「燃煤不高於核電」主張的「二部曲」所要面對的問題,在公投主文中,有一個「究責機制」,是不是可以處理這件事呢?

黃士修認為,讓既定的政策目標實現的制度的確非常重要,不過在目前的公投主文,甚至理由中,都難以呈現具體的法規要怎麼定的問題,在公投通過後,他們將會督促立法院制定這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