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自救會、在地居民與環團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攝影:梁家瑋)
深澳電廠環差案3月在環評大會上投票通過,環保署於6月底對外公告審查結論,今日(7/9),反深澳燃煤電廠自救會、在地居民、環團至行政院,正式提出訴願;自救會會長陳志強說,總統蔡英文曾說「謙卑、謙卑、再謙卑」,但面對爭議,政府卻只會說「能提行政訴願」,今天提訴願,除行使法律賦予人民的權益外,也是告訴政府,「你們不是改革自己的政府,是改革人民的政黨」。
陳志強說,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治理宜蘭縣時,為水土保持不願山坡地開發,曾說過「寧願一家哭,不願一路哭」,現在的政府卻是「寧願空污大家吸,不願健康大家有」,深澳電廠爭議一堆,包括PM2.5疑慮、台電海洋生態調查不實、未做健康影響評估等,但這一路以來的爭議,卻只換得行政官員一句「乾淨的煤」。
陳志強說,民進黨反國民黨時,一再重申環境保護、反空污,現在卻完全不是如此,東北角居民及基隆市民對民進黨真的很失望,希望行政院撤銷深澳環差,一個沒有做海洋生態報告的環差案卻會過,「不是政治投票是什麼?」。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指出,此次深澳環差案有三大爭議,首先是深澳的新規劃已與2006年環評案差距過大,應以「新案」辦理環評;她指出,新案更改碼頭位置,新增海水淡化廠、備用灰倉等,尤其是2006環評沒有海淡廠,新案用水增加而多蓋,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第13條,海淡廠出水量1,000CMD(日公噸)就應實施環評,本案海淡廠進水量2,490CMD,出水量卻聲稱只有990CMD,規避環評的意圖相當明顯。
台電聲稱深澳電廠只要進行環差,不用環現差,這兩者差在哪?〈環差與環現差〉
依《環評法》第16條之1,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後,在取得開發許可3年內未動工,就必須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現差)」,深澳電廠2006年通過環評,台電於3年到期前進行舊廠拆除作業,聲稱已動工、不用「環現差」;蔡雅瀅指出,2006環評包含「舊廠拆除」與「新建工程」,前者由新北市府核發拆照,已執行完畢,建廠工程由經濟部核發,目前尚未動工,兩者應分別起算,新深澳電廠的建設因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3年未動工,應進行環現差。
蔡雅瀅說,電廠卸煤碼頭移到深澳灣、新案用水量由1,994CMD增加到5,435CMD、深澳卸煤碼頭與原有油港共用海域、增設海淡廠、增設灰倉等,均對環境及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應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
深澳電廠在這一次「環差」的變動。
3/14,環評大會審查深澳電廠「環差」時,專案小組交上去「兩案並陳」的選項,另一案就是「重做環評」(資料來源:3/14環保署環評大會資料)。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郭鴻儀說,單就「環差分析」報告本身,本案亦具有審議判斷上的瑕疵,如本案開發基地海域位於「瑞芳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依據《漁業法》與新北市府公告,保育區內設置人工設施,應經新北市府同意,但迄今台電未取得新北市府任何書面同意,且新北市府已表明不同意台電放置任何形式的建築物。
為反對深澳電廠興建,綠色和平於3月發起「要求經濟部徹為深澳」連署,目前連署人數已至9萬人;綠色和平能源專案主任張凱婷說,深澳電廠將帶來嚴重空污問題,影響範圍擴及北部許多縣市,而面對空污衝擊,台電卻未在環評大會前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環評後才要補做,等於是罔顧民眾健康,政府若堅定「非核、減煤、發展再生能源」的能源政策,應主動撤回深澳案,展現能源轉型的決心。
淺水教練實際拍攝深澳灣照片,指出深澳灣的生態豐富性(攝影:梁家瑋)
自救會、環團要求行政院撤銷環評(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