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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大學辦倒是一門好生意? 私校退場的規則和角力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師生夜宿教育部。(攝影:梁家瑋)

前情提要

憂心學校在「轉型」過程淪為財團禁臠,應有的權益淪喪,亞太師生於5/8在教育部前靜坐、夜宿。〈教育部前紮營 亞太師生救校護權 今晚夜宿〉、〈教育部次長承諾協商 亞太師生持續夜宿

「我本將心托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今年(2018)4月底,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長黃平璋以詩句表述內心,宣布辭去董事長一職,雖然他強調外界的批評全是「莫須有」,卻仍無法解除外界對亞太這兩年砍系、欠薪的質疑;而在同一時間,校長黃廷合亦閃辭,因4月薪資皆未核章,亞太全校教職員4月都領不到薪水...

退場、改辦、清算:高教未爆彈

2016年8月,經營地產、物業管理的怡盛集團以1.5億元入主亞太董事會,黃平璋10月就以學校轉型為由,停招19個科系,其中包括滿招科系,但黃平璋號稱要轉型卻未通過增設科系計畫,106學年度亞太日間部只剩觀光餐旅系50個名額,其註冊率更只有2%;根據教育部統計,105學年度被迫離校學生就有496人,到了106學年度又有數百人被迫離校。

在科系停招、學生無課可選時,教師同樣被迫欠薪、刪減研究費,亞太教師湯仁忠說,亞太同仁原以為怡盛入主會有好結果,但這個夢三個月就破碎了,一年半以來已有60位老師離開亞太。

亞太爭議不是第一件「私校退場」爭議,過去屏東永達科技大學、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同樣面臨退場爭議;而在未來,隨著少子化,十年內預估減少十萬名大學新生,台灣157所大專院校恐怕將減少到百所以下,這些「退場學校」的校產,恐怕也將成為「禿鷹」校董眼中香噴噴的唐僧肉。

為什麼高教退場會產生這麼大的爭議? 依據《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董事是「捐資辦學」,董事會是學校的經營管理者,而非所有權人,所以校產不是董事會的「私產」,董事會成員也無法公然享有校產利益;但對於想要賺取私校利益的董事來說,將學校「辦倒」比「辦的好」更有利可圖。

為何「辦倒」可牟利? 現行高教退場依據的是《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依據《實施原則》,私校發生招生不足、評鑑未過、欠薪等情事,未達改善目標者就有可能被迫停招停辦,若停招停班,可有三年的時間改善,或提出改辦計畫(轉型、退場、改辦是什麼?),改辦其他教育、文化與社會福利事業;若未完成,學校必須解散,但解散後校產如何處理,全由學校「捐助章程」決定。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執行秘書陳炯廷指出,捐助章程可由董事會修改,比如董事會可直接明文表示,解散後校產應捐給教育文化基金會,但最後捐到董事自己設立的基金會當中。

高鳳、永達、亞太

關於永達

屏東永達科技大學經營不善,提出變為校董經營的常照機構等方案,2015年,工會擔憂,如果這這樣「轉型」下去,大學的公產,都將淪為校董的私產:〈憂私校崩壞 高教工會籲擋永達轉型〉、〈防掏空 高教工會籲永達校產收歸公有〉。

高鳳、永達、亞太,正好處於這個「退場」過程中的三個階段;高鳳2004年創校,2013年爆出學校積欠薪資,2014年2月,董事會、校長宣布將報請教育部正式停辦,成為「首間停辦」的大專院校;高鳳停辦後,一貫道天皇學院接手,2016「改辦」成私立雙語崇華國小2361-001;也就是說,高鳳是「改辦成功」的案例。

永達1967年辦校,2013年傳出欠薪,2014年2月,因永達改善計畫書未通過,教育部裁示永達在103學年度不得招收新生;2014年8月,教育部准永達的停辦申請,永達成為第二間申請停辦的大專院校。

與高鳳不同,永達校董並未將董事寶座讓出,反而積極的推動改辦,永達陸續推出台一天賞村、長照、職訓中心等規劃,但改辦計畫遭教育部駁回;原本2017年8月永達三年「改辦期」就要到期,若未改辦校產將清算,但教育部於2017年1月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因《辦法》法律位階高於《實施原則》,又有不溯及既往問題,永達的「改辦期」變成到《辦法》通過的三年後到期,也就是2020年1月。

亞太狀況跟高鳳、永達不相同,尚未進入停辦、退場的流程,但怡盛2016年8月入主亞太後,開始爆發砍系、欠薪、學生沒課上等,許多人懷疑亞太董事會目的同樣是透過故意將學校辦倒,謀求「高教退場」的利益大餅;而在未來,至少有六十幾所的大專院校面臨退場,如何讓校產不會變成校董私產成了高教退場的關鍵課題。

教育部解方:校產信託、清算後校產捐增退場基金

教育部的《轉退條例》

關於大學轉型過程中「公產變私產」,進而變相鼓勵校董把學校辦倒,教育部的解方就是《轉退條例》,請參見條目:〈轉型、退場、改辦是什麼?

教育部對此的解方,是提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此案已由行政院核定通過,待立院審議。

教育部《轉退條例》在私立大專院校有學校財政惡化至不能償還債務、幾算薪資三個月以上、師資質量不符規定、學生人數未達三千且近兩年註冊率皆未達六成等情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若學校專案輔導,設校基金與不動產應信託,直到主管機關同意免除,且主管應加派至少兩名公益董事。

若專案輔導學校屆期未改善,學校法人應主動向教育佈申請停辦、停招;停辦後,董事會可決議提報改辦計畫,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與社會福利事業,若三年未完成,學校解散清算,財產捐贈大專院校轉退基金、地方政府。

《轉退條例》與《實施原則》的差異,主要在於設立專案輔導後加派公益董事、財產信託,以及確立學校清算後的財產只能捐贈轉退基金或地方政府,校產如何處理不再由董事會能修改的「捐贈章程」決定。

《實施原則》雖也有專案輔導,但僅限於設立輔導小組,小組可建議、審核改善學校目標,《轉退條例》則加入公益董事與財產信託;教育部技職司專委柯今尉指出,公益董事席次雖不多,卻有關鍵否決權,校產強制信託則能避免董事將財產轉賣。

高教工會:不要專案輔導、僅限轉型高教

對於教育部的《轉退條例》,高教工會認為,之前永達、亞太的案例都顯示,輔導根本沒用;理事長劉梅君指出,教育部過去也有輔導,但永達輔導到最後就是什麼都沒了,在財務嚴重惡化、教師欠薪時,教育部就應直接解除董事會,而不是專案輔導。

依據《私校法》25條,董事會違法至校務無法正常運作,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時,教育部可聲請法院解除董事會,並指派新董事會;陳炯廷說,條例中的專案輔導會弱化《私校法》25條,條例通過後只要專案輔導就好,讓私校法形同具文,無法解決不正辦學的董事會,董事只想學校有問題,將老師、學生趕出校園,就可藉機停辦,學校停辦,就可能產生校產掏空的問題。

至於信託與改辦,陳炯廷說,不管有無信託,動用不動產與設校基金都需教育部同意,信託與否實際意義不大,且未來如改辦社福,衛福部沒有理由再繼續信託,這筆金額還是會落入原校董掌握;他說,學校經費七成來自學生學雜費、三成國家補助,這筆錢就是為了辦理高等教育,為何董事可將高教資源辦社福,且他們做多半是營利性社福,等同於拿高教經費幫他們弄改業的第一筆金。

高教工會亦有自己版本,陳炯廷說,只有滿足實質有效接管、退場無利可圖,才能讓董事不會只想侵吞財產;高教工會版本表示,若有欠薪等情事時,不應專案輔導,而是直接解散董事、由公益董事接管學校。

高教工會版本中只有「轉型」,沒有「改辦」,且轉型限制需同為高教領域;學生畢業、協助老師至他校任教後,學校可在一年內轉型,透過改制或調整營運模式,繼續從事高教領域,若一年未完成轉型,校產即歸於退場基金、政府。

教育部回應:《私校法》仍能適用、尊重立院決議

針對高教工會的批評,柯今尉說,信託還是有其意義,動用不動產確實要教育部同意,但可能教育部知道、私校董事知道,但第三人不知道,比如亞太董事要拿著大小章、資料說可將不動產便宜賣給其他人,等到買家付了3、5千萬訂金後,才知道教育部沒同意不行,這筆錢董事就把它撈走跑了,找誰要?

柯今尉說,高教就算改辦後還是要繼續信託,如改辦社福,要等衛福部、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覺得基金會已正常運作、財產不會賤賣,不用這麼高密度控管時,才可能解除信託,不是馬上轉過去、馬上解除,有一段高密度的管制期。

至於《轉退條例》是否架空《私校法》第25條,柯今尉說,退轉條例沒有排除第25條,專案輔導只是給學校較多控管,若在控管期間有符合25條規定之情事,教育還是能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

關於高教是否能改辦其他事業,柯今尉說,已跟立委有許多意見交換,有委員覺得學校退場不是辦學不好,是少子化等影響,繼續經營教育是緣木求魚,私校有公益性,改辦社福還是公益,不能說社福就是去撈錢,且現在高齡化社會,可能有改辦為長照機構的必要性,但也有委員跟高教工會看法相同,認為不應改辦,就是解散、財產歸給政府,部裡角度是尊重不同意見 ,看到時立院覺得哪個方案較好。

註解
  1. 教育部新推出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明確區分轉型、改辦差異,但在現行架構下並未特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