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文婷(遠東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林芸(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秘書)
從今年三月起,遠東航空幾位年輕空服員陸續加入空服員職業工會,當他們發現遠航公司當初承諾的飛行加給調升遲遲沒有落實,甚至開始延遲發放飛行加給工資後,他們不斷地循內部管道反映,寫飛安報告向空服、人力處反映,得到的答案不是踢皮球,就是一些冠冕堂皇的「依公司規定」,然而「依公司規定」到底是什麼規定呢?完全沒有人知道。
勞資爭議調解會上,遠東航空代表也以薪資調整是機密,是「限閱文件」為由,拒絕公告給員工。後來公司逼迫空服員必須在3月底前表態,如果無法接受現狀,必須表態願不願意自行離職?遠航公司這種威權、不願溝通的態度,是遠東航空企業工會得以繼續籌組成立的重要推手,工會成立後馬上積極地幫會員處理勞資爭議、發動勞檢,然而卻在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會召開的前兩天,遠東航空無預警地將所有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會員全數解雇,這麼明顯違法且惡意打壓工會的行徑,沒想到在後續申請裁決案時,變成裁決委員淡淡的一句「這只是一連串選擇與協商的過程。」我們真的很想問這些學富五車、熟稔勞動法的裁決委員們,5月3日晚間無預警被從高雄叫到台北領離職通知、下飛機後被公告被離職的勞工,到底哪裡有什麼選擇的權利?
隔天工會帶著會員到遠東航空公司門口,台北市政府尋求協助與訴諸社會大眾,然而公司依然故我,在調解會議上把無預警解雇講的理所當然,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許多空服員自發性請假聲援被解雇的同事們,導致資方在航班取消與社會輿論的壓力下讓17個空服員復職,當時公司承諾要在一個月內提出非法解雇事件的責任調查報告,並每兩個月與工會召開一次勞資協商會議,但日後這些承諾都跳票了。
9月份起,遠東航空開始強制空服員住進遠航集團旗下關係企業自建的旅館,然而該地,離市中偏遠四周圍籬環繞多處似在施工中,經工會發函檢查後,接到高雄市消防局消防安檢未通過的來函,而企業工會理事長詹文婷為了告知會員自己身處的環境安全問題,將公告貼在佈告欄上,這是一個工會幹部的責任,即便公司完全不理會工會的訴求和意見反映、甚至主管直接訓示新進人員不要加入工會,理事長詹文婷還是要善盡他做為一個工會幹部的職責。
10月11日下午,裁決委員在裁決庭上質疑著工會代表詹文婷和林芸,問道「公司後來不是讓你們復職了,還要提什麼?」當我們陳述了資方對待工會成員與非工會成員間的差別待遇時,卻仍然被裁決委員質疑,「你們怎麼知道公司知道誰是工會會員、如何證明?」提了勞資爭議調解文件後,調查委員仍是百般刁難,於是調查庭就在委員皺著眉頭質疑勞工的氣氛中結束。晚間6點多,工會代表走出勞動部還不到3個小時,遠東航空公司就寄發簡訊把企業工會理事長詹文婷給解僱了。
如果時光倒流,3個小時前的勞動法律師學者,可以在勞動部這個號稱保障勞工權益的地方,多一點體察工會的困難與處境、多一點傾聽勞工的心聲與尊重、多一點對資方的檢驗,資方或許就不會這麼肆無忌憚、無法無天地接二連三解雇工會幹部與會員。當然「或許」永遠無法驗證,但是裁決委員和勞動部長似乎也永遠不能真的了解民營企業工會團結組織、爭取權益的辛苦。今天勞動部在許多案件上的放任與不作為,把裁決會當成勞動部的遮羞布,遇到勞資爭議就立刻躲在裁決會後面,讓勞工陷入法律的文字泥淖中,讓資方從裁決會的後門中悄悄溜走。
解嚴三十年,勞動部仍戒嚴
同樣顯現裁決委員會仍就思維保守的,還有桃園捷運公司企業工會籌組的案例,工會在今(2017)年9月13日召開成立大會後,9月14日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送交工會登記申請書在案,但是卻在9月15日下午流出資方人員籌組工會的照片,而勞方所組織的工會申請被桃園市政府無理的刁難,同時間桃捷資方恰巧開始一一約談勞方工會發起人,要求撤簽發起人連署書,9月18日工會趕緊至勞動部前召開「桃市府扶植資方工會?!請勞動部伸張正義」記者會,並送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其中有趣的是,桃園市政府就是桃園捷運公司最大的股東,所以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這兩年來協助超過十家工會成立,過程都毫無問題,卻偏偏在桃捷企業工會成立上「文件不符」,非常令人玩味。然而更扯的是,後來勞動部卻以「勞動關4字106128180號」來函,以「工會尚未成立」為由,要求工會不要以工會名義作為申請人,我們認為這是非常退步保守的見解。
我國工會法在2011年修法後,組織工會就已經從威權時期,妨害人民集會結社權的事前許可制,更改為較尊重權利的事後報備制。除非勞動部和裁決委員會到今天還要主張,工會法要倒退回戒嚴時期,政府嚴密控制工人運動,籌組成立工會還需要主管機關的「認可同意」,還需要事前嚴加審查發起人的身家、思想,章程是否有妨礙社會秩序之嫌,整個籌組過程都必須通知地方政府全程參與,否則就請勞動部趕緊從戒嚴的餘威走中出來,讓工會籌組過程有一點點最起碼的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