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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案二審宣判 工人再勝仍有憾

焦點事件記者陳品存報導

RCA工傷案今天二審宣判,再度勝訴,並且取得進一步進展。(攝影:陳品存)

繼2015年4月17號,一審宣判後,又過了2年半,RCA工傷案今天二審宣判,再度勝訴,並且取得進一步進展,可獲賠償人數由原一審判決445人改為486人,總賠償金額由台幣5.6億改為7.1億,而本來一審判決中,由原RCA公司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負責賠償,本次判決中,另加上美國奇異公司1 也負賠償責任,全案可再上訴。

前情提要
2015年4月17日,RCA案一審宣判,,在這個重要的職業病案例上,也創下司法上許多重要的突破,請參見:〈RCA工傷案的法律突破

今下午4時許判決結束後,原告RCA員工關懷協會成員陸續步出高等法院,雖再度勝訴,卻沒有太多歡騰氣氛,原因是即便勝訴,二審判決前已有40名工人相繼離世,無法看到結果。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RCA公司在上訴過程中仍然重金禮聘專家證人及律師,「說得好像他們待過當時的RCA公司一樣,偏離事實的發言讓在場聽到的工人相當氣憤」,所幸一路走來工人們以及各界協力者努力不懈提出舉證資料,證明污染及工人健康損害的因果關係,才能獲得今日勝訴。但除了工人們逐漸凋零,這次判決金額仍離工人提出的27億有差距,劉念雲說「雖然勝訴但仍有遺憾」。

RCA員工關懷協會會長劉荷雲表示,雖然今天再度勝訴,卻高興不起來,昔日戰友離世或重病,許多工人們難以等到真正獲得賠償,「社會大眾一直認為我們贏了,也拿到錢了,其實沒有,我們沒有拿到半毛錢」並呼籲RCA公司盡快負起責任,賠償工人。劉荷雲亦感謝各界人士鼎力相助,也宣示「我們一直都在,也決不放棄、永不妥協」。

義務律師團律師林永頌表示,這次判決給予高等法院肯定,在被告RCA公司隱蔽資料,工人舉證困難的狀況下,法官沒有被蒙蔽,使得本次判決有幾項重大進步,包含採信工人舉證,奇異公司提出工人太晚提告,法院認為公司對於時效抗辯的主張是「權利濫用」,予以駁回。

林永頌指出,這次金額雖增加1.5億,但其實比起國外污染侵權訴訟,還是非常低,比起大公司的獲利根本不算什麼,而台灣卻付出了工人生病、土地污染如此高昂的代價,金額仍是這次判決比較遺憾的地方,林永頌也肯定工人長期的堅持,「這麼辛苦冗長的抗爭工人爭取賠償不僅是錢,而是討應有的公道 」。

義務律師團呼籲,一審、二審法院均判被告公司賠償,被告公司應儘速負責,勿濫行上訴,而本次獲判7.1億賠償,離原告請求之27億還有一段差距,律師團將在看到完整判決理由後,與自救會後續將討論是否繼續上訴。

劉荷雲表示,雖然今天再度勝訴,卻高興不起來,昔日戰友離世或重病,許多工人們難以等到真正獲得賠償。(攝影:陳品存)

RCA工傷案歷經19年,工人宣示絕不放棄,永不妥協。(攝影:陳品存)

一審證人秦祖慧於二審判決前去世,姊姊秦祖萍今到現場聆聽判決,並表示妹妹晚年病痛纏身,令她非常心痛,希望台灣社會記取rca工人的教訓,不要再有工人受同樣的傷害。(攝影:陳品存)

註解
  • 1986年,美國無線電公司被美國奇異公司併購,繼續生產電視機之電腦選擇器。1988年,法國湯姆笙公司(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TCE)從奇異公司取得RCA桃園廠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