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發起支持颱風假立法的連署,今天他們將連署手牌貼在勞動部前表達訴求。(攝影:梁家瑋)
颱風季即將到來,中央氣象預計今年(2017)有3到5個颱風;目前只有公務員有「颱風假」,勞工沒有1846-001,今天(6/28)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等勞團再赴勞動部,要求勞動部應盡速將「防災假」立法,私部門比照公務員停止上班。勞動部的回應與去年(2016)前部長郭芳煜說法一模一樣,表示各行各業差異性過大,仍要凝聚共識。至於目前已有立委已提出颱風假入《勞基法》版本,勞動部表示「尊重」。
目前遇政府發佈的「公務員颱風假」時,勞工依《天然災害出勤及工資給付要點》 管理,但該要點僅表示勞工部出勤「不得視為矌工」、「宜不扣發工資」,並無實際強制力,而在實務上,許多勞工仍被迫於颱風天上班。去年7月,郭芳煜曾表示支持颱風假入法,但到了9月,態度大轉彎,表示「颱風天屬於天然災害,全世界主要國家都未以放假處理」、「 各行各業差異性很大是否適合以統一標準,還要評估」 。而這一「評估」,九個月又過去了。
今早記者會上,勞團舉出許多因沒有「颱風假」 實際發生的案例。九五聯盟理事長、銷售人員工會顧問周于萱指出,前年蘇迪勒颱風來襲時,一位新光三越櫃姐,於下班回家過程中遭掉落樹幹撞擊頭部,顱內出血進入加護病房。她說,這並不是個案,之前也有便利商店打工小朋友於颱風天通勤途中發生意外的案例。
周于萱指出,百貨公司要不要來上班並非品牌商決定,而是由百貨樓管決定,若樓管決定要開門,但櫃哥櫃姐沒來,空櫃罰單都兩三千塊起跳,而根據過去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尼伯特颱風來襲時,SOGO和大遠百都有超過95%的櫃哥櫃姐被迫來上班。
家樂福企業工會理事長籃世華則說,一般賣場都是颱風前人特別多,大家颱風來襲前都將東西買好,但在颱風實際到來、風大雨大的時候,公司還會要求出勤,如果不去, 主管就會奪命連環扣 。他說,雖公司表示可提供叫車,但颱風天根本沒多少計程車,許多員工只能自己騎機車上下班,非常危險。
而勞動部專委王雅芬說,《天然災害要點》雖無強制性,只是「宜」不扣發工資,但勞動部在「工作規則範本」裡有規定要給工資、將《天然災害要點》訂入規則。若企業主所訂工作規則不參照範本,送地方政府核備時不會過,若訂了到時又違反,等於違反《勞基法》 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
但目前《勞基法》是規定30人以上企業需有工作規則,不到30人的企業如何保障? 王雅芬表示,這部分勞動部主要是呼籲雇主於颱風天時,仍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
九五聯盟理事胡孟瑀說,《天然災害要點》僅說「宜不扣發工資」,雇主不甩範本,在工作規則中訂定颱風天缺勤要扣薪,地方主管機關若不核備,公司可能提起行政訴訟;「我的規則沒有違法《勞基法》,只是不遵照你的範本,但你的範本的法律位階在哪,頂多是行政指導,行政指導 法律位階是最低的,甚至很多學者覺得行政指導沒有法律效果」。
胡孟瑀也說,地方政府要不要核備,常常不是勞動部說的算,如之前南投就明確表示,不遵守一例一休勞檢的相關指導,甚至地方政府可能跟勞動部打官司,覺得這是地方機關的權責,勞動部根本無權干涉。
-
目前《勞基法》中,並無「颱風假」等天然災害放假的規定,僅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而在勞動部發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不但本身沒有強制力,而且其(第7條)僅規定「勞工因前 點所定之情形(地方政府首長宣佈停班停課)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參考焦點事件:〈勞工沒有颱風假 柯P你咁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