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梁家瑋、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台北市長柯文哲於去年(2015)杜鵑颱風後,責成人事處研擬補班、補課相關規劃。18日,人事處表示,補班補課涉及全國一致性,非由台北市政府片面決定,已於今年初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建議。人事處說,補班、補課針對政府機關與學校,不涉及民間部門、公司行號。而北市勞工局長賴香伶下午指出,要勞工「補班」沒有法源依據,仍然要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班工資。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認為要勞工颱風假補班「沒有法令依據」(圖片來源: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台北」粉絲頁)。
不過,關於「颱風假」的問題,賴香伶只說了後半段,沒有說前半段,那就是勞工根本沒有颱風假。
《勞基法》裡,沒有關於颱風放假的規定,只有一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範,一般勞工沒有「颱風假」,政府宣佈「停班停課」,那是針對機關學校說的,如果勞工沒辦法去上班,要點裡說得很含蓄,跟黃曆上「 宜嫁娶祭祀安床栽種」是差不多的;「宜不扣發工資」、而如果是應雇主要求出勤的話「宜加給勞工工資」。
在實務運作上,就產生三種不同狀況。第一種情況,是那一天不上班,直接扣薪,勞工沒有「補班」問題;也有些民營企業比照公務員放颱風假,不用扣薪。但如果公部門變成要補班,這些行業也可能因此而調整,跟著補班。薪水一樣多,卻多上一天班,並不像人事處所說的「不產生影響」。
最慘的是「根本放不到颱風假」的勞工,他們颱風天被迫出勤,甚至沒有加班費。雖然政府法規規定颱風天勞工可以不上班,但公司要求你一定要去,誰敢拒絕?
這種情況又以服務業特別嚴重。舉例來說,颱風天市民最愛逛百貨公司,但是否有想過,百貨公司的服務業勞工都無法放假? 像新光三越櫃姊,櫃檯就一個人,如果沒有去上班就開不了櫃,所以只能被迫冒著風雨到百貨公司上班。基本上,如果颱風天早上樓管沒有特別打電話給你,所有櫃哥櫃姊都要去百貨公司。就算僥倖當天提早結束營業,外面風大雨大,櫃姊又能到哪裡去?
也許人事行政總處的補班補課措施僅針對公部門,但公務機關中不只有公務員,仍有許多適用於勞基法的勞工。以北市府為例,就有1萬5到1萬6的勞工。這些人該怎麼辦? 公務員補班時要來上班嗎?
一席「對不起國家民族」的柯式幽默,未料到後面是如此一套對颱風假的想像;而正如柯文哲所說,天氣難測,縣市首長決定放假與否「像在賭博」,而颱風假,此種風雲不測的損失,要不要放假、要不要扣薪、要不要補班,則完全是由誰來承擔風險與損失的零和遊戲,而國家則透過無用的規定,將成本完全丟給勞工來負擔,在勞動部以「全國放假一致」取消勞工7天國定假日的這個時候,北市府倒是提醒了我們,公務人員與勞工,許多在勞動條件上差異的規定,經常是相互參照、壓低勞動條件的工具,從來只有「向下」的一致性,至於如何「向上」參照,把勞動條件提昇,則有待公務員與勞工分進合擊的行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