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南山工會於2015年12月9日,於總公司前搭棚罷工,展開新一波爭取「雇傭關係」的抗爭(攝影:孫窮理)。
4月25日,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召開記者會,公佈近兩年金融業違反《勞基法》遭裁罰統計排名,其中南山人壽因加班未經工會同意,登上排行第一;事後,南山發表聲明,指出南山工會是保險業務員(外勤)組成,由工會來同意內勤人員的加班事宜「不盡合理,且將造成爭議擴大」(參考)。
南山工會成立於1998年8月25日,是南山人壽的「企業工會」,組成時的確是以保險業務員為主,近20年來,的確也以業務員的「雇傭身份(勞保、勞退)」,以及「公積金」…等,為主要的議題;不過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表示,在公司壓力下,內勤人員多不敢加入工會,但目前工會仍有為數不多的內勤會員,而就「加班」問題,公司從未找工會進行協商,至於工會方面,要協商內勤的加班費,那是絕沒有問題的。
「企業工會」本來就具有企業內各工種的代表性,加上現行《工會法》「單一工會(第9條)」0 的規定,而《勞基法》第32條,企業內已經有工會的時候,加班的同意權就屬於工會,不能再以「勞資會議」取代;也就是說,現階段,南山人壽若要讓內勤人員的加班合法,唯一的途徑,就是承認工會的協商權,與工會協商,否則,不僅違法狀態將會持續,甚至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可能。
目前南山約有4千內勤人員,業務員約2萬8千人,嚴慶龍說,內勤與業務員間,屬於「分工合作」的關係,隨著業務量的增加,內勤人員就有加班或補充人力的需求。他認為,保險工作具相當程度專業與經驗需求,如果資方遇缺不補,造成內勤人員負擔過重,或者利用派遣等非正式人力,也將影響到業務員的工作。嚴慶龍說,僱主最起碼應以《勞基法》為最低勞動標準來照顧員工,資方也有義務跟工會協商內勤人員的勞動條件。
在聲明中,南山人壽不忘再次強調,南山與業務員間為「承攬關係」;也未如拿下違法第二名的花旗銀行,說句「虛心檢討並持續加強改善」之類的官話,甚至強調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並於爭議解決前,經勞工本人直接同意後,方延長勞工工作時間、給付加班費」;反正罰錢也沒多少,跟工會之間這個過不去的關,資方也不想去處理,工會則發表聲明,批評這是「目中無人、狂妄慣老闆之心態(工會聲明稿)」。
除了全金聯統計的違反《勞基法》外,過去南山以「非僱傭關係」,拒絕為業務員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也多次為勞保局裁罰;嚴慶龍說,在工會的抗爭下,至去年10月,南山雖然已給工會會員近1,500人加回勞健保,但仍有2012年以後與南山簽約的業務員數千人,仍然無勞健保,工會與公司繼續協商中。
近兩年來,勞健保部份,南山未再受裁罰,不過由於仍未提撥勞退,工會發動4千多會員檢舉,勞保局合併為5件,每件每月裁罰10萬,到目前為止,已經裁罰近4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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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會法》第9條,公司內部只能有一個企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