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孫窮理報導
復航企業工會今赴勞動部,要求勞動部確認資方違反《大解法》預告期的情事,並介入調查復航勞保高薪低報等問題(攝影:林靖豪)。
昨日(12/19)復興航空對外宣稱將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給予員工「優於《勞基法》」的資遣費(復航新聞稿),今天(12/20)復航工會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並確認這個所謂「優於《勞基法》」的說法,只是資方依法應該發給的60日「預告工資」,此外,工會要求勞動部成立開放工會參與的專案調查小組、調查勞保高薪低報等情事,則未獲勞動部承諾。
復航工會指出,依照《大解法》第4條之規定,資方本來就應給予勞工60日的大量解僱預告期工資,資方給的條件根本沒有優於《勞基法》,勞動部勞資關係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出面回應表示,復航依《大解法》應給員工解僱預告期的工資,勞動部昨日已緊急發函給復航公司,要求復航必須給予員工薪資至明年1/22,此外,工會提出特休假折算工資問題,金士平回應,「依法要給的工資就是要給」。
不過對於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勞保高薪低報等訴求,金士平則未給予承諾,僅表示會請勞保局進行調查。對於勞動部的回應,復航企業工會仍認為不夠積極,工會顧問鄭雅菱表示,勞動部應該要在明日(12/21)復航第3次的《大解法》協商會議中,直接要求資方依法發給勞工特休折抵工資,而不是等復航違法後再來要求,讓勞工遲遲得不到應有權利。
鄭雅菱也說,復航在解散前6個月突然壓低員工的飛行時數,造成勞工平均薪資下降,使得資遣費計算的基數也跟著降低,鄭雅菱表示,這顯示復航資方很可能早有預謀要解散,也表示復航資方聲稱「依法」給付的資遣費,事實上根本不合理。
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說,12/2被解僱的勞工,其資遣費已經匯到勞工帳戶,但公司卻未向員工說明這筆資遣費的明細是什麼,員工向公司反映,公司卻稱因「人力不足」而無法製作明細提供給員工,在公司宣佈解散之後,內部的資料也都鎖死,員工無法看到自己的出缺勤紀錄,加以比對,龐閔憶要求,公司必須負起責任,向員工說明資遣費的明細究竟包含哪些項目。
目前復航第1批於12月2日資遣的員工,資遣費已於16日入帳,這一批員工都屬新進員工,至於第2批,在12月2日資遣的人,資遣費將在26日入帳;若以空服員而言,薪資主要由「底薪」、「飛行加給」及「外站津貼」等幾個部份構成,目前領到資遣費的人,只看到一個數字,但沒有細目以及計算方式,復航發言人陳逸潔受訪時表示,目前公司方面的確無力提供計算明細,在整個平均薪資的計算裡,並沒有包括「外站津貼」。
勞動部派出勞資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出面回應(攝影:林靖豪)。
不滿勞動部未給予工會訴求積極回應,工會成員一度上前包圍金士平,但被阻擋在勞動部門外(攝影:林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