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在「反迫遷血淚」、「反歧視污名」布條上蓋上血紅手印(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
本週立院內政委員會將審理《住宅法》修正案,民團委託立委尤美女提案、內含「居住權」的修正版本也將併案審查,今日(11/15),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板橋大觀事件自救會等民團至內政部,要求內政部表態支持反迫遷、反歧視入法,且不可阻擋尤美女版草案,但內政部代表僅表示目前法案在立院審查中,內政部「不方便表示意見」。
為推動社會住宅,民進黨將《住宅法》修正案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本週內政委員會排三天審查,而尤美女版、內含「居住權」的《住宅法》修正案也一同併案審查。反迫遷連線代表田奇峰說,經過今年(2016)一連串反迫遷抗爭後,少數個案暫時紓緩,但大多數個案仍在加護病房,希望在《住宅法》中加入居住權,能從制度面上解決問題,讓目前迫遷、歧視現象能有所紓緩。
參考資料:政院版《住宅法》草案、尤美女版《住宅法》草案
台權會專員林彥彤說明民團版本,他說,兩公約所規範的居住權要件、程序、安置等應明確寫進法條,公約要求開發影響人民居住權時,應滿足公益必要性、真誠磋商程序、若居民因開發無家可歸需提供適當安置等三要件,讓行政機關不能為所欲為,而現行法條雖有說居住是基本人權,卻僅是擺好看而已。此外,游民、單親等弱勢族群常會受到居住歧視,《住宅法》應加入「禁止居住歧視」之規範。
為何「禁止居住歧視」入法是重要的?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遊民工作坊負責人陳大衛表示,過去《住宅法》修訂時,反歧視部分相當簡化,只有裝飾性花瓶作用,導致老人、遊民、家暴受害人等都很難住到房子,例如有些弱勢族群無法提供在藉證明、遊民沒有特定工作、老人也會以健康狀況為由拒絕租屋,甚至連看屋機會都沒有;他呼籲應將居住平等放入住宅法。
三峽龍埔里劉家自救會代表劉明則說,劉家從日本時期就住在三峽,但政府卻將土地登記走,搶奪人民土地再進行迫遷。目前劉家仍與國產署溝通中,但這種溝通只是讓政府合法、合理的來拆房子,希望政府能保障人民過生活的小小權利,傾聽人民聲音,讓居住在這的人都感覺到保障,而不是被政府壓榨;板橋大觀事件自救會代表黃炳勛說,希望政府在相關法條加入落實居住人權的意涵,防止機關濫權迫害人民,而立法通過前的案件,也希望各機關重新檢視是否合乎必要性原則。
內政部國宅組組長朱慶倫出面接陳情時表示,《住宅法》預計明後天在立院全天審查,既然立院審查中,行政部門不方便表示意見。當民團詢問內政部態度、是否贊成居住權入法時,他同樣以不便表達意見回應;民團進而詢問,如果內政部沒意見,是否委員會審理法案時也不會對尤美女版表示意見,他完全說不上來,不斷以「不方便表示意見」回應,雙方爭執十多分鐘,朱慶倫在警力保護下離開。
行政院版《住宅法》草案之前由於「社會住宅弱勢保障過低」及「刪除弱勢身份認定,改由地方自訂」兩點引起民間團體批評,8月25日,行政院宣佈暫緩提出後,在現在的政院版中,已經有「社會住宅弱勢保障30%」,並維持於法條中對「弱勢」的定義,並非交由地方政府自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