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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不顧弱勢遭批 政院《住宅法》草案踩煞車

民團今抗議《住宅法》修正草案,社宅盟召集人彭揚凱質問「如果不是照顧弱勢,為何要興建社會住宅?」(攝影:陳品存)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陳品存報導

行政院原訂今天(8/25)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預備9月送入立法院新會期的院會,其中兩個社會住宅相關條文,「弱勢保障比例」過低、刪除弱勢身份認定,改由地方自訂,引發民間團體強烈批評,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今下午召集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芒草心慈善協會、勵馨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等團體,前往行政院前抗議,認為這兩個修正條文,違反保障弱勢的核心價值。不過,行政院已在記者會召開之前宣布暫緩提出草案,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吳政昌出面接受陳情書,表示還有討論空間,會將民團意見納入考量。

社宅盟召集人彭揚凱說,新政府解決了許多過去無法蓋社宅的技術問題,諸如法令、用地等,期望達到20萬社宅存量,他予以肯定,但卻沒想到,今天《住宅法》這兩個條文,卻推翻了社宅保障弱勢最基本的核心價值,而政府給的理由與前朝無異,擔心社會住宅讓太多弱勢者進住,社區居民反彈,這種認為社宅會使居住品質下降、影響治安的舊思維,社宅盟完全不能接受,「如果不是照顧弱勢,為何要興建社會住宅?」。

社宅盟要求弱勢保障比例應制定在30%以上,而非草案中所定的20%,彭揚凱說,即使是30%,在國際的標準上都是低標 ,目前將興辦社宅最多的台北市、新北市首長都已經承諾保障30%,為何中央做不到,而刪除弱勢身份統一認定,是將責任推卸到地方,造成地方更多的麻煩與紛爭,連地方政府都不樂見。吳政昌出面接受陳情書,並且表示今天原定的會議已經暫緩,會將民團的意見納入考量,還有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