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塗抹紅色材料於臉上,彰顯被仲介剝皮的處境(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立院今日(9/13)新會期開議,昨(9/12)晚,行政立法協調會已達成本會期32個優先法案共識,其中,並未包括移工團體最關心的廢除「聘僱3年期滿須出國」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一早,移工團體於立院外集結,呼籲立院儘速納入議程,完成二、三讀程序,才能讓雇主、移工都獲利。移工團體也預告10月2日將舉行「反剝皮大遊行」,要求立院黨團迅速通過法案。
由立委林淑芬、吳玉琴提案,刪除「聘僱3年期滿須出國」的《就服法》修正案,已於上會期出社福衛環委員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研究員陳秀蓮表示,8月16日,行政院院長林全與公民團體對話時,移工團體曾詢問政府、勞動部立場,林全與勞動部次長郭國文都表示支持修法、下會期通過可能性很高,政府立場「跟民間團體是一樣的」。但昨天的優先法案並未排入《就服法》修正案,陳秀蓮痛批,「請把這條法案排到程序裡面,他才有被審的機會」,而不是只有跟民間團體會面時講些好聽話。
依現行《就服法》,移工應聘來台,許可期限為3年,滿3年需出境1日後再行入境工作,工作累計不得超過12年。每次移工出境再入境,都會被仲介收取一筆8到15萬的仲介費。TIWA秘書長陳容柔表示,「滿3年需出境」法案刪除,不管對雇主或移工都有好處,移工可省下若做滿12年,最高60萬的仲介費;對雇主而言,移工3年做滿,離境再抵台需花2、3個月,造成弱勢家庭照顧人力空窗。法案若修過,雇主願意續聘的情況下,勞工不用離境,可直接在國內繼續簽約,可有效解決空窗問題。
仲介曾表示,刪除「滿3年須出國」規定,將增加外勞逃跑機率。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賴毓棻表示,逃跑很大原因是因為仲介費,勞工背負巨大負債,在家鄉要借一大筆錢繳仲介,才有門檻到臺灣工作,在台工作又多以最低薪資計算,還要扣掉膳宿、生活費,根本沒有多的錢可寄回家,這才是逃跑最大原因。她說,希望政府以具體方式改善,不要成為資方打手,「勞工不該成為仲介生財工具」。
今日也有一位身障雇主至現場表示他的心聲。他指出,因他的看護3年期滿需出國,他馬上將面臨無人協助的狀況。依現行法律,就算換人,也會有兩天空窗期,仲介建議找看護充當臨時人力,但看護一天1千6,不是一般人負擔得起的。若《就服法》修正通過,他可以簽較自由的契約,就不會有空窗期,希望立委扛起責任,「解決台灣需要被照顧的問題」。
移工團體召開記者會,並預告10月2日遊行(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