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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三年免出境修法 勞團仲介各自動員施壓

勞團與移工至立法院前支持《就服法》修法,廢除外籍勞工三年需出國一次的規定,遏止仲介對移工的剝削。(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林靖豪報導

由立法委員林淑芬等提案,廢除外籍移工每三年必需出境一日之規定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於6月22日通過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本週將進入院會二讀,可能於本週五(7/8)進行院會審查。今日(7/5)上午,台灣移工聯盟等勞團於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支持《就服法》的修正案,減低仲介業者對移工的剝削;同一時間,各地仲介公會也大動作動員數百人至立法院,阻擋《就服法》的修法。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現行移工三年必須出國一次的規定,造成移工必須重繳高額仲介費,等於再被仲介剝一層皮,也使移工若不願被仲介剝削,只得選擇逃跑,且這個規定造成移工契約期滿後毫無彈性,勞雇雙方無法協商移工返鄉探親假期,往往產生照顧人力的空窗期,因此廢除三年出國一次的規定是勞雇雙贏的做法。

來自越南的移工阮文石表示,他的仲介費高達6200美金,希望政府儘速通過修法,降低仲介對移工的剝削。外籍看護工僱主、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的小齊則指出,他的外出活動需要移工協助,然而聘僱移工15年來,每三年就必須換新的移工,且期間會有一到兩個月的空窗期,相當不便,且高額仲介費也是對移工的剝削。

仲介方則要求進立院與民進黨協商,並在立院外發放台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李超群署名的「給外勞雇主的公開信」,聲稱《就服法》第52條修法後,外勞會在工作滿三年後獲得21天的返鄉休假,造成空窗期,且外勞將可隨時要求轉換雇主、拒絕加班,公開信也指修法將排除國外仲介公司,造成無人協助申請外勞來台工作所需之文件,並使不法集團得以操控更多外勞。對於仲介的說法,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陳秀蓮表示,現在根本沒有任何法規給予移工21日的假日,轉換雇主的規定也並未於本次修法中,要仲介好好再回去看法條。

台灣移工聯盟也表示,廢除三年需出國一天的規定僅是降低台灣剝削移工改革的一部份,聯盟也呼籲民進黨政府未來需落實廢除私人仲介制度、給予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權、立法保障家務工、廢除移工聘僱年限等政策,唯有保障移工的基本權利,才能留住好工人,本勞的權利也才有保障。

外籍看護工僱主也至立院前支持《就服法》修法,呼籲政府落實改革,保障移工與雇主的權益。(攝影:林靖豪)

仲介業者動員大批人馬反對《就服法》修法,聲稱廢除外勞三年出國一次的規定將造成逃跑外勞無人管、外勞任意換雇主等情形。(攝影:林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