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
苗栗縣今天(6/29)解除移工禁足令,而勞動部卻在今天同時發稿澄清,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勞動部,都沒有禁止移工休假或外出,並指出非法剝奪移工行動自由,將違反刑法。然而,這則澄清稿反倒引起民間團體更大的不滿,痛批勞動部過去3週放任苗栗縣政府政府侵犯移工人權,直到苗栗縣解除移工禁足令後的今天才作回應。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表示, 移工被苗栗縣政府沒有法源地限制人身自由了22天,無論是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在地團體進行連署,勞動部卻沒有任何回應,等同默許這種歧視性作為,根本是當下瀆職、事後甩鍋。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表示,直到今天以前,勞動部對苗栗縣的移工禁足令,都沒有任何實際行動撤銷,顯有放任之嫌。他表示,台灣政府對移工普遍性的差別與歧視待遇,已經受到多家國外媒體報導,或許是這樣的壓力,才讓勞動部懸崖勒馬,呼籲勞動部立刻開始嚴查,對違反的雇主直接開罰 。
先前當地方防疫措施踰越中央的規範,例如澎金馬等離島欲施行入境旅客全面採檢等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不乏在深夜第一時間及發文指正、甚至撒銷地方公告的措施。然而在移工議題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勞動部皆放任地方政府的侵犯人權。
在今天的新聞稿中,勞動部表示,雇主或任何人以非法方法剝奪移工行動自由或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將有違犯刑法妨礙自由及強制罪之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勞動部也引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之人,在該國領土內有遷徙往來之自由及擇居之自由。雇主對移工之管理措施如有侵害移工遷徙往來之自由,將以雇主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依《就業服務法》第54條及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 苗栗縣政府宣佈禁足令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態度:〈苗栗禁全縣移工外出 指揮中心同意否?陳宗彥未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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