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排出這樣的班表是可以的嗎?(製圖:孫窮理)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7月30日,行政院對於「2天例假間隔6天」裁罰的政策,緊急喊停,其藉口為《勞基法》第36條規範不明確,保障不足,事實上,關於例假間隔問題,包括已於8月1日遭到廢止的1986內政部函釋,都很明確,認為原則應為6天,只有「必要時」,可以例外地做調整;而7月30日,行政院以「媒體出國採訪」、「客運業連假輸運旅客」…等「例外」情形,否定「原則」,暫不執法,表示還要研議「裁量基準」,甚至將來可能擴大「變形工時」的適用。
今天(8/2),媒體勞工到行政院前,表達抗議,事實上,30日行政院認為《勞基法》第36條,認為對「2天例假間隔6天」的規範不明確,認為「(對勞工)保障不足」是行政機關從《勞基法》實施之後,33年來,首度這樣解釋,對此過程,我們以以下動態圖加以解釋:
以下動態圖點擊即可前進,在桌機可以滾輪縮放、滑鼠拖動;在行動裝置,以雙指縮放、單指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