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
2月23日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原則禁止醫院的醫事人員與社工出國,這條禁令只到明天(6/30)為止;7月1日後,將放寬管制,醫事人員除了公務外,可因個人的必要原因出國,但仍要先經院方的「同意」。
這項管制,實際內容受到其它措施影響而有多次變化。簡略來說,6/30前原則上不准出國,由衛福部管理;7/1後可因個人必要理有出國,由院方管理。〈醫事人員禁止出國大事記〉
6月30日前的「禁止醫事人員出國」管制,原則上禁止人員出國,只有經過同意者才能出國(公告)。而負責「准駁同意」的單位,原本在規劃上分為兩種情況,若欲前往疫情較不嚴重的「第一、二級」地區,需經院所同意;而若欲前往疫情較嚴重的「第三級」地區,則需經衛福部同意。
不過在3月19日後,所有外國地區皆被列為「第三級」地區,因此這項措施在施行沒多久後,實質上就是由衛福部進行審查;指揮中心表示,自2月23日至6月30日間,向衛福部申請的出國案件共有24件,24件皆獲准同意出國。而7月1日後,醫事人員欲出國,「准駁同意」的單位,則改由院方。
醫事人員在7月1日後雖然放寬出國管制,但指揮中心對全體國人仍有「非必要不得出國」的限制。「非必要」的條件認定、以及管制的效力相對模糊,但例如返國後需居家檢疫14天,若欲申請「防疫補償」,仍需繳交「必要出國」的相關文件資料,由社會局、區公所等地方窗口審查。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解釋,6/30前管制比較嚴,能獲准出國的一定都是經過同意的公務理由,所以會要求院方給付薪資,而返國後的隔離等情況,衛福部也會予以補償。但在7/1後,有可能發生「非公務」、但個人的「必要出國」,在這種情況下,院方可以不給付居家檢疫期間的薪資,而相關人員若有正當理由出國、又未獲得薪資,可像一般人一樣申請隔離補償。
雖然指揮中心表示,7/1後准許醫事人員「非公務」、但個人需求的「必要出國」,但指揮中心卻又強調「應報經所屬醫院同意」(公告)。如果是「個人需求」,院方要「同意」什麼?各院方的裁量標準有依據嗎?若「禁止」人員出國的話,法源依據又為何?指揮中心並沒有對此多作說明。
許多醫院過去就有管制人員出國的潛規則。〈醫事人員禁出國 非常措施突顯沉痾〉
事實上,即使在沒有疫情的時候,院方也多有監控管制醫事人員出國的潛規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表示,有許多醫院過去就直接規範,員工出國之前必須通報前往的日期與地點,未經通報出國會被送考績委員會懲處。
工會表示,現在在疫情下,醫護、社工人員都很自律,絕大多數的人不會冒著傳染同事病人的風險,或是明知回國後必須半個月不能上班,卻還執意出國旅遊。在防疫期間,大家願意共體時艱不與院方和政府作對,但衛福部也應站出來明確規範,在疫情警示解除後,醫院不得再以相關規定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