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侵原民傳統領域 環團籲擋杉原棕櫚

環團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不可通過杉原棕櫚案(攝影:梁家瑋)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梁家瑋報導

前情提要
海岸法擋住棕櫚渡假村 族人狼煙報祖靈
 

海岸法擋住棕櫚渡假村 族人狼煙報祖靈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台東棕櫚渡假村開發案今天(7/29)在環保署環評大會,因《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劃定與相關子法尚未完成,無法確知未來是否會觸及《海岸法》的禁止事項,環評會議決議審查程序暫緩,闖關失敗。而在環評會議場外,希望擋下開發案,環團與原住民團體動員百餘人,得知訊息後,特別施放狼煙,告知祖靈今天的結果;接下來,這個案子將進入內政部的區位劃定,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之後才再會回到環評程序。

棕櫚渡假村開發案因《海岸法》暫停審查,台東原住民族人與環保暑前施放狼煙。(攝影:孫窮理)

圍著狼煙起舞。(攝影:孫窮理)

 

棕櫚渡假村與美麗灣的比較。(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棕櫚渡假村開發案與原住民部落的關係。(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杉原海岸大型開發案環伺。(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棕櫚渡假村開發案,與「美麗灣」一樣,同位於杉原海岸,不過總開發面積26公頃,為美麗灣的4倍,涉及數個原住民部落土地問題,該區域同時存在幾個大型開發計畫,對大型觀光事業進入杉原灣,具指標意義,同時又有位於「利吉層」滑動地質、對當地珊瑚生態造成威脅,以及水源等環境議題,2002年環評通過後未開發,2010年再提環境差異報告,今年(2015)3月5日,於環評專案小組會議通過環差,於今天進入環評大會。

不過,更具爭議性的,是《海岸法》已經在今年2月4日公告施行,內政部需要擬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劃定公告「海岸地區」,劃設一級及二級「保護區」、「防護區」等,在新法通過後,相關子法都還沒有制定,而且內政部與定下個(8)月初,將完成劃定公告「海岸地區」(參考營建署「海岸法草案推動辦理情形」),加上這一屆環評委員的問題,也止到這個(7)月底為止。在時間點上,頗引人質疑。

在今天的環評大會中,主席環保署長魏國彥裁示,就《海案法》與環評的關係,先進行閉門的程序討論,內政部代表指出,預計一年內,也就是明年二月,相關子法會擬定出來,而「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則需要兩年的時間,環保署法規會也認為,《海岸法》第25條26條,對於開發行為也有禁止或限制的規定,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審查程序中,新法如有禁止規定,必須依新法,在法規與特定區位劃定沒有完成的情形下,這些資訊並不明確。

於是魏國彥裁示,請觀光局與內政部釐清相關問題後,再提到環評,本案停止審查。再向開發單位與環團宣佈這個決定後,魏國彥宣佈本屆最後一次環評大會散會,並且祝賀本屆環評委員「畢業」。

場外關心的環團與族人聞訊後,在環保署前施放狼煙,向祖靈報告今天的結果,並且手牽手歌唱、舞蹈。地球公民基金會東部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說,未來,相關特定區位劃設的問題,在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方政府之間,將又會是另一番角力,不過由於本案涉及刺桐、加路蘭、都蘭…等幾個部落的傳統領域,蔡中岳對這次一環評審查中,原民會並未如內政部一樣,對其主管的原住民族土地有所堅持、去詢問部落意見,任憑開發單位自行定義「該區域無原住民土地」,忽略部落的意志,表示遺憾。

都蘭部落耆老巴奈.達力功(中)「帶著眼淚北上」,他說,東部的開發,看似進步,卻造成了原住民族的顛沛流離。(攝影:孫窮理)

 
你知道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美麗灣渡假村」附近,開發面積26公頃,預計興建500間房間的國際觀光旅館,開發規模遠大於6公頃、80間房間的美麗灣渡假村。在美麗灣經司法判決環評、復工相繼無效後,「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成為杉原海岸一連串開發案的新突破口。

2002年2月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通過環評後,3年未開發,依法須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審查。2015年3月,第七次環差專案小組會議有條件通過,進環評大會;7月29日環評大會,委員會要求開發單位釐清《海岸法》相關爭議,裁定補件再審;2016年,杉原棕櫚再送環評,於5月6日進行環評大會審議。杉原棕櫚排當日第五案,前三案審完已近晚間七點,環保署署長衛國彥裁示下次再審。

「杉原渡假村」 的主要爭議,在其地質屬於不穩定的「利吉層」、其對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的調查、珊瑚生態系統的保護,以及(未經文資法公告的「杉原遺址」)文化遺址保存、污水排放…等議題,更嚴重的問題,還在「美麗灣」之後,這裡已經成為杉原海岸一系列開發的新「領頭羊」。2012年10月,在沒有通過環差審查的情形 下,東合開發以水保施工許可即將到期為由,進行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被環團與居民檢舉,遭到勒令停工。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的環差案將於明日(5/6)環評大會再度闖關,今日(5/5)上午,立委高潞・以用、陳曼麗與地球公民基金會召開記者會,環團表示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刺桐、都蘭、加路蘭部落的傳統領域,但開發並未取得部落同意,且目前《海岸法》保護計畫尚未確立,所以明日環保署環評大會審理杉原棕櫚案時,千萬不能讓其通過。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002年通過環評,通過後多年未開發,依法需進行環境差異審查。經過七次環差小組審查後,開發案去年(2015)七月進入大會。環評委員認為《海岸法》已通過,開發單位應先釐清《海岸法》與開發案的關係,要求其補件再審。但不到一年,開發單位再行將計畫送入環保署,將於明日進行第二次環評大會審議。

杉原棕櫚所在地傳統領域。刺桐部落由都蘭等部落分出,並未直接標註於原民會資料中 (資料來源:原民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黃靖庭指出,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二十一條,若想在「原住民族土地」上進行開發,需先取得部落同意。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位於莿桐、都蘭、加路蘭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卻沒有依法透過部落會議取得同意。去年環評大會時,原民會要求開發單位需先取得族人同意,開發單位卻表示,開發計畫不在「原住民族保留地」上,不受《原基法》二十一條限制。她說,原基法中的「原住民族土地」,包括原保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開發單位的回應明顯違反現行原民會對部落同意權的定義 。

高潞・以用表示,原住民族長久以來在這塊土地上活動,使用這個空間,這就是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開發範圍內每一個區塊,部落族人都可叫出傳統名字,原住民族對地名的的標註,甚至比國家政府標示的還細,這也是原住民族千百年來在這塊土地上的證據。她說,原民會應全力主張原住民族應有權利,要求開發商於開發過程中尊重原住民族的同意權,需先取得周遭部落同意才能開發。

《海岸法》去年(2015)通過,並公告海岸範圍,目前正在研擬整體海岸計畫,確定範圍內需保護物件,預計明年(2017)二月正式公告保護計畫。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說,保護計畫出來前,應暫緩審議開發案,不然若是開發案審議通過,之後保護計畫又將開發案所在地列為保護區,是否還能開發? 若不行,開發商有可能申請國賠。所以應等保護區確立後再行審議開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