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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衝衝衝 公辦都更嗡嗡嗡 越過修法 北市府惹議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謝碩元報導

今日(3/22)上午北市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附件),同時主管機關都發局也公佈四種公辦都更的標準作業流程(SOP),欲解決過去都市更新由民間主導的開發爭議,預計3月底送市議會備查並公告實施。在市政會議進行的同時,反迫遷連線等14個公民團體在北市府前召開記者會,呼喊「要民主參與,反都更強拆」,質疑公辦都更未能解決都更侵害人民權利、過度開發等既有爭議,是《都更條例》第36條「強拆條款」的借屍還魂。

市政會議進行時,反迫遷連線等14個公民團體到場批評公辦都更違憲,要求局長林洲民出面,卻遭府方拒絕。(攝影:謝碩元)

今年1月,北市府發佈「臺北市公辦都更8+2旗艦計畫」內容(北市府新聞稿),將2016年設定為「公辦都更元年」,主打資訊、資金公開透明,鎖定蘭州斯文里、西區門戶、台大紹興南街、萬華區南機場等8個標的,由市政府主動辦理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程序。

都發局的四種公辦都更SOP(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

今日,都發局公佈的SOP共四種。「全程型」指政府主導的大規模地區都市更新,包含上述「8+2旗艦計畫」以及其他基地型具潛力的民間提案;「半程型」指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緊急危難三個目的,若民辦都更遭遇無法推展的情勢,在實施者與居民同意之下得申請由市府轉軌之公辦機制;「諮詢輔導型」指輔導海砂屋、輻射屋等災損建物的都更重建;「代拆型」指取得拆除執照之民辦都更案件若出現拆除困難狀況,市府將由府內外33名專家學者選出8到9名成員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評估協調,作為《都更條例》36條規定執行的參考依據。

反迫遷連線成員黃慧瑜表示,根本的問題,在於《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強制拆除)有所爭議,以及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都更條例》缺乏正當程序而違憲的狀況下,作為今天通過實施辦法母法的《都更條例》正在等待修法,北市府理應知道法源爭議所在,不該打模糊仗(相關報導)。

黃慧瑜也說,不管是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或是都發局的SOP,都看不見對弱勢者、無產權者的配套措施,也沒有面對都市更新造成的房價攀升等問題。此外,永春警察宿舍這類屬「代拆型」的強拆都更案,她質疑,依照《都更條例》,都更的實施者可以透過招標委外執行,等於建商在公辦都更的架構仍握有開發主導權,那麼「政府的角色在哪裡?怎麼能稱作公辦都更?」。

簡單地說,釋字709號並未對《都更條例》第36條,由政府代為強制拆除本身做出「違憲」的解釋,只是認為《都更條例》在程序上,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所以宣告了3個關於程序的條文(像是沒有聽證會的程序)違憲,而目前《都更條例》的修法尚未完成。

市政府現在訂定「實施辦法」與SOP,第一,不知是否能符合未來修法後的「正當法律程序」;第二,在現行法規已被宣告違憲的條件下,決定何為正當法律程序,不是市政府的權限;第三,市府應該說明的,是「實施辦法」與SOP如何可以實踐釋字709號所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

但是,都發局長林洲民論述的重點全不在這裡,只是搬出《都更條例》背書。

在市府內召開的記者會上,林洲民表示,公辦都更並沒有擴權,法源為1998年的《都更條例》,因此也沒有「強拆」二字;此外,公辦都更會把會計與招標資訊透明化,市府必須跨出關鍵第一步讓民眾放心。林洲民也提到,過去100天來已舉辦超過30場說明會,討論由專家學者一同進行,非市府單方決定。至於「半程型」的公共利益如何認定、「代拆型」之專家學者專案小組如何執行、是否需引用《都更條例》第36條,以及諸如永春案等個案爭議,他回覆「都可以討論」。

台北機廠文史守護聯盟成員林奎妙說,台北機廠作為「8+2旗艦」計畫下的標的之一,卻沒有做文資與居民歷史記憶的文化保存,不該被大量體的開發案所犧牲。華光社區訪調小組成員徐亦甫也表示,去年巢運柯文哲曾向大眾承諾「終結強拆迫遷」,但華光社區一案卻仍然沒有處理社區內無產權者的權益。

都發局長林洲民公佈四種都更作業SOP,強調依法行政、無所謂「強拆」二字。(攝影:謝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