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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生存空間在哪?柯市府可願溝通?

2月3日,目前遭到檢方以《兒少條例》起訴的流鶯Miko於台北市政府前,要求市長柯文哲對性工作者以「溝通」取代「檢舉系統」(攝影:孫窮理)。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201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在第80條中,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第91之1條)」給予性交易合法的空間,區域內,娼嫖皆不罰,區域外,娼嫖皆罰;這是自從1997年,台北市公娼抗爭,引發社會對性工作者權益的關注,2008年11月22日,公民會議決議「娼嫖、第三者都不應受到處罰」,2009年11月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原《社維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至2011年11月完成修法。

長達10餘年的妓權鬥爭,爭取到的修法,到底有沒有用,得看各地方政府對於設置「得從事性交易區域」的態度而定,不過,在選票的壓力下,政治人物不願意碰這塊燙手山竽,修法之後,事情仍無進展,地方政府不劃設性交易區域,使得《社違法》80條修法,只是從「罰娼不罰嫖」,變成「娼嫖皆罰」,抗爭的成果無法落實,性工作者也仍受到多重的壓迫。

2月3號,日日春協會與從事流鶯工作,目前正因為在網路上刊登營業訊息,而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起訴的流鶯Miko,到台北市政府前,要求市長柯文哲溝通性交易合法化的問題。

日日春協會秘書庄島以良子說,一般都以「專區」描述得從事性交易的區域,大眾也是以像過去萬華寶斗里或者歸綏街這樣大片的區域,來想像「性專區」;他認為,規範的重點在「工作區的管理」,這個區域,「它可以是一個性交易的專業、專賣或者專門區…都可以」,區域可以不用大,而應該因地制宜,甚至可以只是個別性工作者營業的空間,重點是回到性工作者的需求,重點是一個可以讓性工作者合法工作的地點。

這當然需要溝通,但是現在柯市府的作法,對此是相應不理,而只是單向地以「專案檢舉」,取代面對性產業合法化的問題。現在台北市有網路上的「市長信箱」、「e點通」,還有傳統的去派出所檢舉三種方式;Miko說,這種檢舉,根本是挑撥了流鶯與居民的關係,在地方政府擺爛的情形下,《社維法》80條的修法,根本沒有用處。

而更嚴重的問題,Miko說,大法官釋憲之後,以為可以安心從事性工作,但是檢警卻開始拿《兒少條例》第29條辦人,《社維法》第80條是3萬塊以下的罰錢,但是《兒少條例》卻是刑事條文,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科1百萬以下的罰金。也就是說,《社維法》第80條修法,看似給與性工作者合法工作的空間,但是在地方政府的迴避、不作為下,這個空間從來沒有被打開來過,而且還比以前更加倒退了。

多次希望與市政府對話,溝通一個劃設合法營業區域的適當作法,但是市府只行過兩次公文,不肯面對這個問題,庄島以良子批判,柯文哲到日本去,說「台北沒有城市美學」,他聽了覺得很恐怖,因為他很懷疑在柯文哲的心裡,「美學」是不是包括窮人生存的空間?而柯市府所謂「開放政府、民眾參與」的說法,對應他對性工作者的態度,則顯得極其諷刺。

3號,柯市府好像有一些反應了,派出來的人,是警察局行政科的陳輝元,對他們來說,處理性工作者,是警察的事沒錯。陳輝元說,目前社會上對此沒有充分的討論,也沒有成熟的看法,而市府對此也沒有明確的想法,會把日日春的意見帶回去討論。這些話倒也不盡然是廢話,實情就是如此,否則日日春也不會來要求對話,溝通連開始都沒有開始,只是單向的壓制,又怎麼可能產生成熟的想法呢?

市政府是有人出來了,也說了話了,不過還是警察,這對劃設性工作者營業區域的對話,幫助並不是太大(攝影:孫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