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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要拆228歷史建物 文史團體放電影籲保留

《議誌》的「共識電影節」(攝影:侯百千)。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侯百千報導

建於1929年,3層樓高,台北市重慶南路上的彰化銀行台北分行,原為「辰馬商會本町店鋪」;1947年,因專賣局台北分局專員於延平北路天馬茶行前查緝私菸,擊傷小販林江邁,引起公憤,第二天,也就是2月28日,群眾包圍當時作為專賣局台北分局的這棟建築物。這個「228事件」的重要地標,現在遭遇危機,現在的地主及管理人彰化銀行打算將它改建為13層的建物,除了1、2樓自用,其餘出租營利,並已於1月15號上網招標。

彰化銀行台北行。

辰馬商會本町店鋪。

1947/2/28台灣省公賣局台北支局。

這裡已經在2012年被台北市文化局指定為「歷史建築」,不過由於建物內部已經改建,保留範圍為騎樓與立面,當時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在附帶決議中,要求未來改建,在低樓層需按照辰馬商會時期的立面設計(參考);目前,彰銀的這個修復再利用計畫的立面與騎樓保存方案,也已經獲得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的同意,未來只差都市設計審議的程序了(參考北市文化局新聞稿)。

30日晚間,探討社會議題的刊物《議誌》在這棟建物前,舉行「共識電影節」,播放以228事件為背景的電影〈天馬茶房〉,並透過文資團體的短講,呼籲保留這棟建物,現場吸引百餘人共同參與,文資團體並就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文資指定中,關於「古蹟」與「歷史建築」的差別待遇,以及審查的程序及價值判斷等問題,提出批判。

在《文資法》中,歷史建築雖跟古蹟一樣,能在修復、保存上能獲得補助,但沒有改建、遷移的罰責,僅為政府用於追蹤與管理,所有權人就算改建或是破壞,也並無任何責任。台北文資環境聯盟代表郁良溎說,文化局為了避免重要建物被判定為古蹟會發生諸多開發的限制,於是將建物判定為歷史建築,讓許多重要文化資產成為開發計畫的犧牲品。

這棟「歷史建物」的提報人凌宗魁說,歷史建築僅是一個獎勵性質的法令,在所有權人不願其建物成為「古蹟」時,另一個彈性的選擇,文化局「保留立面與騎樓」的附帶決議並沒有強制力;而這次彰銀就算保留了立面與騎樓,其建築還是被改建成13層的高樓,一如過去許多歷史建築改建經驗,形成一種「遊樂園式」的保存,喪失建物原有的美學價值與歷史意義。

而文資審議的程序也倍受批評,去年10月,北市文資團體爭取到審議會議開放旁聽,卻發現程序中財產權凌駕了文資價值,就算提案被判定為重要歷史建築,所有權人的意願卻被當作決定性的重要參考,文資委員的討論過程也充滿「略」或是「討論後」等幾近空白意義的文字紀錄。凌宗魁說,許多建築出身的委員,重視表象而非背後的歷史與文化意義。

台市市政顧問楊重信認為,許多所有權人不願意建物被指定為古蹟,是因為這會造成容積獎勵的損失,政府可以以讓所有權人獲得合理的容積獎勵補償,保留重要的文化資產。去年(2015),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中正紀念堂「古蹟」的存廢議題上,認為缺乏「共識」(參考),議誌主編李黛說,這場活動取名為「共識」電影節,是為了反諷他的這個說法,如這次改建案,也沒有民眾的共識,他質疑,標準又在哪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