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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戰中台灣 中火減煤藍綠駁火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回擊台中市長盧秀燕,認為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於法無據。(攝影:王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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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與地方,在台中發電廠燃煤使用量的議題上,頻繁隔空交火。台中市堅持依據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今年(2019)全廠的生煤使用量不能超過1,104萬公噸。眼看中火無法達到標準,11月11日環保署行文市府,表示依法有10%容許差值,26、27號,國民黨籍市長盧秀燕連日痛批中央政府(參考參考),而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也在27號召開記者會,認為台中市的標準「於法無據」(參考)。

台電主張,依據中火生煤使用許可的登載,今年全廠許可量是1,600萬公噸,並承諾今年只會用到1,300萬公噸,以示誠意;不過面對市府開罰、撒照的威脅,台電也向環保署討救兵,表示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實燒」與「許可值」間,可有10%差值,就算依市府認定許可量是1,104萬公噸,燒到1,214萬公噸,也還在範圍內,不能開罰。11號,環保署行文市府,解釋確實有「10%誤差值」容許量。

兩方隔空交火得激烈,但不聚焦。台中市依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限縮中火的生煤許可,表示今年全廠只能使用1,104萬公噸的生煤,且現在正在審查中火的燃煤使用許可,未來也將限制用量為1,100萬公噸。盧秀燕也抓著環保署解釋「10%容許差值」的公文,表示條文是「『得』有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中央卻強迫地方要多開放中火的生煤的使用量,批評中央護航台電,是開環保倒車。

而中央政府的民進黨,一方面反駁「10%容許差值」是《許可管理辦法》18年前就有的內容,暗譏盧秀燕不懂法律(參考),而另一方面對台中市的《生煤自治條例》,則採不置可否的態度,並不承認其效力。環保署的公文,只是解釋法條,並未引述台中市政府透過《自治條例》主張的「1,104萬公噸」,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日前受訪表示,中央尚未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 備查台中市的《生煤自治條例》。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認為《自治條例》於法無據,強調依《空污法》第30條第4項,許可展延原則上是「原照展延」,現行許可登載的是1,600萬公噸,正在審查的展延許可,也應該要是1,600萬公噸;台電則強調,今年實際操作量,會控制在1,300萬公噸以下,未來也會朝1,260萬公噸的目標努力。

曾文生痛批,中火的議題是國民黨的政治操作,表示民進黨上台後,台電的生煤使用量逐年下降,同時也回擊國民黨,表示中火的10部機組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興建的,更反譏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張善政,在2014年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正是用煤量最高的時候,根本沒有資格說三道四。

《自治條例》制訂於林佳龍市長任內的2016年1月,規定中火需於條例公布後4年降低燃煤量4成,事實上在今年,在「減量基準」和「生效時間」上,市府一直反反覆覆,在環團的壓力下,到了今年下半年,才定調為「2020年1月26日前」,並以近年最高「實際」用量,也就是2014年的1,839萬噸減4成計算為1,104萬噸。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則表示,電力規劃是長期的計畫,台電過去對中火許可證的登載、以及台中市《自治條例》的理解,就是「2019年使用量1,600萬公噸,2020年以後1,260萬公噸」,而今年快到年底了,台中市政府才表示今年只能使用1,104萬公噸,台電根本來不及反應。徐造華說,台中市政府若真的開罰,台電會循行政救濟的管道,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

經濟部拿出中火減煤的實績,回擊藍營,不過藍營的台中市長卻以〈自治條例〉生煤使用量1,104萬公噸上限,反逼中火減煤。(圖片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