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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悟人,請勇敢向25.5億回饋金說「不」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總統蔡英文(左三)利用到台東巡視的機會,拋出蘭嶼25.5億回饋金的議題,主導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真相調查報告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右二)也陪同在旁。(圖片來源:總統府)

11月22號,總統蔡英文台東造巡視,拋出25.5億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回溯性補償」的議題,行政院同步公布貯存場「真相調查」結果,發言人 Kolas Yotaka 拿出「機密」公文,指出1970年代,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未經蘭嶼人同意、核定計畫」,因此給予蘭嶼的達悟民族25.5億的補償(參考參考)。

沒有法源依據的〈補償要點〉與補償金

這筆錢,依據行政院在10月18號核定的〈核廢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是針對沒有支付貯存場租金與「續租配套回饋金」的1974年到1999年這26年間,「使用土地時因未告知用途,未尊重原住民族之土地使用權」的補償。一年前,官方曾宣稱,其計算方式,是用目前「續租配套回饋金」每3年2.2億、加上每3年200萬的貯存場租金的標準,算這26年的金額(參考)。

不過如果這樣算,26年「續租配套回饋金」是19.07億,場租則是0.17億,合計還不到20億,跟25.5億這個數字,也還兜不上,在〈要點〉裡,這個算法不見了,只剩下25.5億的這個數字;這一年以來,官方一直在設法用「補償」取代「回饋」一詞,在「要點」裡,行政院乾脆把現在和以後要發的「續租配套回饋金」直接也一起改了名,稱做「續租配套補償金」這25.5億則稱為「回溯性補償」。

去年,官方曾對外稱這筆錢是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補償,不過,這個說法漏洞百出,如果是《原基法》的補償,在第21條第4項,它的子法,是《原住民族土地受限制所生損失補償辦法》,不管是一年前,或在現在,都還沒有訂出來,要如何「依據」?

在「要點」第3點第2項裡,說這筆錢還是和現在的「續租配套回饋金」一樣,要由台電的「核後端基金」出,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1項各款,第5款有「回饋」這個支出的名目外,沒有「補償」的項目,而〈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的母法,也就是〈電業法〉第89條第1項,後端基金的運用,也只有「回饋」沒有「補償」的項目。

除了想用「補償」來粉飾「回饋金」的性質外,是現在這個「要點」的法源依據是什麼?在〈要點〉第1條,是「依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建議」,也就是說,如此重大的處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甚至已經涉及刑事上的「公務員圖利」問題,更凸顯出「要點」的真正「母法」,也就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處理暨補償條例》尚未立法。

前情提要

2016年8月15號,總統蔡英文在蘭嶼的承諾:〈蔡英文在蘭嶼說了什麼?

蔡英文的承諾與真相調查

沒有「條例」就有「要點」,沒有「要點」就有金額,這種在制度上的顛倒,是來自處理蘭嶼核廢料問題的顛倒;2016年8月15號,蔡英文在蘭嶼,作出三點承諾:一,成立平台,討論核廢料問題,並以蘭嶼核廢處理為優先議題;二,真相調查;三,補償。

首先要提的,是蔡英文在「核廢料遷出」議題的態度,是把它塞回整個核廢料處的的問題裡,已經較2014年,江宜樺承諾過的「蘭嶼核廢料場遷場與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脫鉤」更為倒退,不過,順序起碼是「遷出、真相調查、補償」,在實際動作上,首先做的,是「真相調查」。

經過一年半之後,「真相調查」結果出爐,2018年3月29號,在「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第5次會議報告(參考),提出三點附帶建議,一,提出補救措施,彌補族人損失,二,盡速辦理貯存場遷場事宜,三,蘭嶼發展應尊重達悟族人意願、提高族人參與程度。

在報告裡,建議原能會、經濟部、台電盡速辦理遷場事移,至於「補救措施」應該不等於「補償/回饋」,不過最少,報告建議要「制定補償條例」;接著,到了2018年下半年,25、26億的這個金額就出來了,再經過大半年,「條例」還是看不到影子,趕著在蔡英文造勢前,在已經射出去的箭周圍劃上靶,「要點」出來了。

從這個結果來看,所謂「真相調查」不過是「補償/回饋」的舖墊,那麼,它到底說了什麼呢?

行政院以「達悟族人不知情」,公布「機密公文」的方式,把問題推給蔣經國、孫運璿,順便在清算一下國民黨的舊帳,這種歷史的罪,算到他們頭上,當然是一點沒錯的。但是這只討論了「受害人」的心理狀態,卻沒有討論「加害人」的狀態。那就是當年的政府,究竟是有意的把核廢料放在蘭嶼,或者只是如部分傳言所說的,原先計畫「海拋」,後來因為1972年的聯合國《防止傾倒廢棄物污染海洋公約》,才意外地把核廢料留在蘭嶼?

「蔣經國和孫運璿們」從來沒有離開過

在「真相調查報告」中指出:

原能會61年(1972)舉行「第1次低強度放射性廢料極終極處理方法會議」,討論廢礦坑貯存、地下屯兵工事貯存、深山貯存、投海及離島貯存等5個方案。

「投海」是5個處理方案之一,這可能是「海拋計畫」的來源,不過報告也提到:

原能會於61年8月至63(1974)年5月間召開5次『低強度放射性廢料極終處理方法會議』,初步認定離島貯存為我國處理放射性待處理物料唯一可行方式,綜合考量各項因素,決議蘭嶼龍門地區為適當之離島貯存場所。

這個「低強度放射性廢料極終處理方法會議」開了兩年,最後的結論,就是「離島貯存為我國處理放射性待處理物料唯一可行方式」,早已沒有「海拋計畫」,另一個可以對比的是,就是《防止傾倒廢棄物污染海洋公約》在1972年12月29日到1973年12月31日開放簽字,即將生效(參考),剛剛好就在「處理會議」期間,對於「不能海拋」這件事已經清清楚楚,又怎麼可能提出「海拋計畫」出來呢?

「海拋」之說子虛烏有,表示當時的政府就是打算把核廢料放在蘭嶼,用各種欺瞞的手段,造成「永久貯存」的事實,重點是什麼?

重點在,國民黨、民進黨輪來輪去的這些漢人政府的做法,和1970年代的欺騙,有什麼不一樣?現在的真相,比過去的真相更殘酷。李登輝12年、陳水扁8年、馬英九8年,加上蔡英文的3年半,用盡各種手段,持續地推拖核廢料遷出的進度,持續製造「永久放置」的事實。「蔣經國和孫運璿們」從來沒有離開過。

不過,有一點民進黨和國民黨是不一樣的,那就是從2000年總統陳水扁上台之後,用核後端基金發下了大筆的「回饋金」,在內消磨達悟族人抗爭的心志,在外製造巨大的污名。在過去,這筆「續租配套回饋金」是按人頭發放的,不過2013年,監察院已有糾正在案(參考),在「要點」裡,要求成立「損失補償金金會」,如此龐大的資源,將來就會落在這個基金會手上。

按人頭發當然不好,但是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的問題更大,在部落建立起完善的共管機制之前,這麼大的一筆錢,在族群內部勢必造成權力重組與分化的作用,對於漢人的政權來說,則又是收買派系、培養代理人的好工具;達悟民族在島上生活數千年,核廢料帶出六部落透過抗爭,結合成一個民族的機會,而回饋金才是真正帶來「滅族」危機的更大威脅。

達悟人,勇敢向25.5億回饋金說「不」!

重點必讀

關於蘭嶼核廢料問題,請參閱:〈站近一步,看看被輕率對待的蘭嶼核廢料

今天,無論蔡政府如何將這25.5億,粉飾為「補償金」,都無法掩蓋其赤裸裸的「回饋金」性質。四十餘年來,達悟民族承受核廢料帶來的威脅,無論多大的補償,都不為過,不過,不管是「補償」或者是「賠償」,它都必須是以侵害的移除為前提的。而「條例」、「要點」、「補償」順序的顛倒,正是蔡政府拒絕回應核廢料遷出,以回饋金腐蝕達悟族人抗爭的表現。3年半來,這一場「真相調查」的秀,最後不過如過去每一個政權所做的一樣,不過是又一場的騙局。

在環境運動中,「回饋金」對於貧窮落後的偏鄉來說,一直是難以承受的重,而在原住民部落,更是在環境污染之外,帶來部落更大威脅的來源,今天的達悟民族,正面臨一場不斷輪迴的荒謬劇,面對巨大回礦的考驗,實現民族長久以來等不到的正義,正需要達悟人拿出勇氣,向這25.5億回饋金,說出一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