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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 漁會鬥漁工工會 工會申請裁決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宜蘭縣漁工工會及聲援團體上勞動部。(攝影:梁家瑋)

前情提要

宜蘭漁工工會與雇主兼仲介團體間的爭議:〈南方澳斷橋盪餘波 仲介兼船東鬥漁工工會

宜蘭南方澳大橋倒塌,引發蘇澳區漁會鬥漁工工會、施壓工會理事長瓦迪諾(Wardino)辭職的案外案,雙方於今日(11/12)再度各自動員;工會早上至勞動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工會指出,瓦迪諾的雇主10月17日要求理事長動員印尼漁工向工會抗議,不參與的就沒有紅利獎金,之後瓦迪諾更被蘇澳區漁會要求「錄影片辭職」,雇主及漁會的行為明顯是打壓工會,違反《工會法》;而在工會找上勞動部的同時,多名漁民則發動「南方澳反霸凌」行動,抗議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抹黑,根本沒有低工資、高工時。

南方澳大橋倒塌後,因李麗華於電視訪問時談到外籍漁工惡劣的勞動條件,引發漁會後續一連串的行動;工會指出,漁會先於10月15日時舉行記者會,要求李麗華為不正當言論道歉,要求不果後,瓦迪諾先於10月17日被其雇主要求動員印尼漁工抗議工會,10月18日,雇主仲介論番上陣,對瓦迪諾軟硬兼施,晚些宜蘭勞工處處長吳志宏「巧遇」瓦迪諾,瓦迪諾表示出辭意後,吳志宏隨即指示隨行助理協助;之後到了10月21日,漁會理事長蔡源龍將瓦迪諾找去,要求其透過影片聲明辭去理事長一職。

針對漁會對工會打壓、吳志宏的「協助」,工會召開記者會大力控訴,並於10月29日上監察院,請監委彈劾吳志宏不適任,但隨即遭到漁會反擊;蔡源龍及數十名漁民31日至宜蘭地檢署控告李麗華毀謗,要求李麗華公開登報道歉,瓦迪諾亦陪同蔡源龍至地檢署,並表示他辭去理事長完全是自願的,沒有受到逼迫;勞工處則發文回覆工會,表示工會的指控都不是真的,請工會不要再發表類似影響宜蘭縣府形象的言論。

到了今日,雙方再度隔空交火;工會針對瓦迪諾雇主及漁會之前的行為,至台北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工會律師黃昱中指出,《工會法》施行有年,過去已有許多對工會打壓的案例,根據《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的人,不得因勞工參與、組織工會,而有降調、減薪等不利待遇,瓦迪諾雇主以出海捕魚紅利為要脅,要求瓦迪諾號招印尼籍漁工向工會抗議,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而漁會、仲介、船東要求瓦迪諾公開辭職,亦構成第5款的妨礙工會組織,同樣是不當勞動行為。

黃昱中說,工會理事長不是面試找到的工作,是工會行使團結權的展現,若理事長要辭職,應向理事會辭職,並向會員大會報告,當時吳志宏「幫理事長辦理辭職」的行政指導,在法律上是非常大的錯誤,宜蘭縣府應加強法治觀念;桃園群眾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勞工處的業務是協助、輔導工會,讓勞工有跟資方平等協商的機會,吳志宏憑什麼幫工會理事長辭職,這是勞工處處長的工作嗎?

而當工會至勞動部陳情時,宜蘭漁民亦發動「南方澳反霸凌」行動,多名漁民、外籍漁工舉著「反抹黑」、「台灣很好」的手舉牌,至工會抗議李麗華嚴重醜化南方澳漁民,影響地方地方漁業永續發展與勞資和諧;瓦迪諾現身接下抗議者陳情,表示他來南方澳九年,雇主都對他很好,會要求李麗華出面妥善處理爭議。

宜蘭縣漁工工會秘書長李麗華。(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