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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女性聯合會解雇案落幕 付資遣費、社會局解約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前情提要

新女性聯合會在勞資爭議未釐清前解僱社工,一度態度強硬,表示將拒接社會局委託案:〈解雇社工 挨社會局批 新女性聯合會:不排除解約、退場

今年3月,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爆發剝削、解雇7名社工的爭議,也引發社工團體多次到聯合會、市府進行抗爭;4月2日社工與聯合會在新北市勞動局進行調解,聯合會承認錯誤,同意支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失業證明,勞資雙方達成協議。今天(4/9)台北市家防中心發出聲明(連結),指出已於昨日(4/8)告知新女性聯合會,將與其解約,並要求繳回非屬可支用於專業服務費之剩餘款,未來亦將另計違約金及請求損害賠償。

家防中心指出,由於聯合會於勞資爭議期間違法解雇社工,明顯違約亦未於限期內改善,且經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後發現,聯合會核銷中,有非符支用範圍金額未依規定繳回等缺失,之後家防中心也因其人力不足無力履約,故決定與聯合會解約。

家防中心主任陳淑娟解釋,之所以會到現在才解約,是因為先前新女性聯合會仍與社工處於「勞資爭議」的狀態,在社工仍有可能回去上班的情況下,以不破壞其工作環境為原則,仍與聯合會保持合約關係,但在4月2日的調解過程中,被解雇的社工已明確表示不願意回去,市府也確定聯合會將因人力不足而無法履約,於是決定在昨日(4/8)解約。

3月18日,聯合會解雇在Facebook上指控薪資短少、打壓工會的7名社工,而由於台北市社會局批評聯合會在爭議未釐清前,就解雇員工(社會局新聞稿),也引起聯合會不滿,表示將退場,不再做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案子了,但在之後4月2日調解中,聯合會承認錯誤,表示將支付社工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失業證明。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後山說,4月2日的調解過程,礙於保密條款,內容細節過程不方便透露太多,但他認為,除此之外的關鍵在於社會局應公布整起事件的完整調查報告,讓社會大眾了解社工薪資被挪用的情形,也讓社會大眾了解,目前社工制度有何問題,社會局也應回應工會「總額制」改革訴求與檢討過程,而非僅是簡單的以「疏失」為由解決就結案,否則無助於解決改善社工處境。

針對聯合會的違法情形,陳淑娟表示,根據他們調查,新女性聯合會的經費核銷都有用在方案上,沒有不法流入私人口袋的情形,但是在專業服務費的部分用在不符項目的行政費上,違反契約,未來除了將會根據契約內容,向聯合會追討數萬元不等的懲罰性違約金外,還會要求其繳回不符項目的數額,此外,也會計算這段時間衍生的相關人力費用與損失,將在未來向聯合會請求金額數十萬元不等的損失賠償。

針對聯合會之前負責的個案,陳淑娟表示,目前市府已啟動重新招標的程序,將原先負責的兩百個個案進行接軌,預計需要一個月,過程所有個案將由家防中心社工接手;經過這次事件後,市府將進行檢討,將以此案例為鑑,於委託服務契約上明定受託單位應與社工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呼籲社福團體一起維護社工條件與合理權益,落實遵循勞動法令,給予社工人員合理薪資條件,未來亦會加強查核委託服務方案項目是否確實核銷。

至於社工工會訴求改革總額制的部分,陳淑娟表示,社會局有在研議調整,希望可以讓總額制不再造成勞資對立的問題,也讓社工可以在比較合理的勞動環境去執行業務,目前社會局每個禮拜都開會討論,但社會福利項目相當多元,涉及層面比較廣,因此還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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