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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業七休一調整公告 勞動部再加條件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為配合春節9天連假,勞動部昨日(1/23)正式公告汽車客運業放寬「七休一」限制,未來只要符合「年節期間」、「配合交通部疏運計畫」兩要件即可放寬;至於配套部分,除原先預告的「連續工作不得超過9天」、「單日工作時間逾11小時的天數,不得超過三天」兩項外,正式公告新增「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2個工作日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兩項要件。

「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兩個工作日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原規定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9-2條,該規則的母法《公路法》第79條,交通部另有行政上管理、裁罰(《公路法》第77條)的規定。

不過勞動部此次指定,較《管理規則》,有更為嚴格的部分,《管理規則》第19-1條規定2工作日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但也規定「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8小時以上」;此次「七休一」放寬並沒有的調整為8小時的彈性,比原《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更嚴格。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過去交通單位查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勞動部負責勞動法規,在法規會討論「七休一」放寬時,認為既然這2條有規範就一併處理,黃維琛認為交通部管的是交通法規,勞動部既然在「七休一」做了開放,也需要在這個部分加以檢視。

至於「駕車時間」如何檢視,黃維琛說,司機工作可能包含事前事後準備、待命等,這部分是工作時間,但不是駕車時間,駕車就是司機在方向盤的時間,所有客運業都有行車紀錄器,紀錄駕駛的開車時速,是否有超速、怠速等資訊,未來勞動部勞檢時也會透過行車紀錄,確認司機駕車時間是否有超過10小時。

黃維琛說,若客運業想要在春節期間放寬七休一,須於連假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若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公司,應將工會、勞資會議的同意函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至此,勞動部對客運業「七休一調整」的規定,較過去指定的行業複雜,請參閱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