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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埔里反機廠 三峽都審拒離場 花敬群:要留就留,不審了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孫窮理報導

農地農用、退回審議、召開行政聽證,是自救會今日的訴求。(攝影:侯百千)

7月31號,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審議大會,新北市三峽龍埔里「LB05捷運機廠案」的「變更三峽都市計劃(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也在議程之中,龍埔里自救會號召近50名地主、居民到營建署前,表達希望即刻將「LB05捷運機廠案」退回專案小組,並召開行政聽證程序;會議中,10名自救會成員發言後,主席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要求自救會成員離去,引發爭執,最後,花敬群乾脆宣佈「三峽都計三通」案今天不審,「你們要留就留」,自救會於是在營建署外,灑冥紙抗議。

自救會離去前潑灑冥紙。(攝影:侯百千)

「三峽都計三通」案中,處理到了位於龍埔里的三鶯捷運「LB05」車站及機場的土地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龐大的徵地(14.3公頃)面積,容易讓人產生與新店「美河市(小碧潭捷運站聯合開發)」廉價徵地,圖利建商的聯想。2016年9月,大法官〈釋字732號〉認為《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允許徵收非及運系統必要的「毗鄰地區」違憲,12月,再以〈釋字743號〉解釋,認為依據《大眾捷運法》第6條第7條,基於公共利益徵收人民土地,再移轉給他人,應該有明確法律規範。

前情提要

面對捷運的開發與週邊土地炒作,三峽龍埔里反對徵收與不當的開發,進入「三峽都計三通」案階段,請參考:

美河市開發案

台北捷運新店機廠(美河市)的聯合開發(弊)案,以大眾運輸之名徵地,最後商業設施遠大於公共設施用地,且徵收當時,地主根本不知道「聯合開發」的計劃,也無從「協議價購」,引起大法官兩次釋憲,請參考條目:〈台北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美河市)案

今年(2018)2月27號,交通部因應〈釋字732號〉及〈釋字743號〉解釋,預告修法(參考),其中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劃定「捷運開發區」,把捷運系統的路線、廠、站(刪除原條文可無限擴張的「毗鄰地區」)納入,並明定主管機關應訂定協議價購的優惠辦法,協議價購不成後,才能報請徵收。目前草案還在行政院。

不過2016年6月1號,由新北市捷運局訂定的《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已經如「草案」的內容一般,訂定了「捷運開發區」協議價購的優惠。其中最不一樣的,是地主可以選擇不領取「協議價購款」,等到開發完成後,市政府再拿市有的不動產來「抵付」;而已經領取了「協議價購款」的地主,也可以優先承租、承購開發好了的市有不動產。

捷運局說,這是除了「土地徵收」外,的「另一種選擇」,機廠開發完成後,除提供機廠設施與出入口外,另將在部分捷運設施上方或畸零剩餘空間,規劃日常生活量販與零售商業設施。在設計上,與當初「美河市」地主完全不知道日後「聯合開發」狀況,而選擇被徵收,最後覺得上當,不同的是,在徵收前的「協議價購」階段,讓地主可以看到未來可以取得「抵付」的不動產,或優先承購、承租的選項。

新北市捷運局綜合規劃科股長黃維崧透露,「LB05捷運機廠案」與許多其他捷運工程一樣,的確是要進行「聯開模式」,打算除機廠、出入口用地外,也同時進行住宅、商場的開發,亦會給予居民參與,但目前比較困難的點是,由於該案仍未審議過,面積、位置尚有變數,因此無法與居民洽談完整方案,必須要等案子告一段落之後才可以有所突破,若未來審議結果通過,也將依各項程序辦理公聽會、說明會,持續對話。

不過,對於反對「LB05捷運機廠案」開發的居民,認為「三峽都計三通」只是將2015年,因為居民反對而停擺的「麥仔園都市計劃」捷運廠、站部份土地移過來,以「減少土地取得變數」,並認為,捷運在兩公里設三個站,「把龍埔里的農地,當成台北東區來建設」,認為這樣的規劃無法達成載客的效果,只是為了炒地皮,巧立名目,製造假需求,因此要求將「三峽都計三通」案退回專案小組、召開聽證、實質協商,以及要求「農地農用、反對徵收」。

表達意見結束後,自救會成員不願離去。(攝影:侯百千)

次長花敬群表示:你們要留就留。(攝影:侯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