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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大維故居給你審! 北市文化局踢球回中央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文資團體會後舉行記者會,肯定北市府肯認俞大維故居的文資價值(攝影:梁家瑋)。

新版《文化資產保存法》引發文化部與北市文化局互槓,雙方近期針對俞大維故居是否應有文資身份,再度隔空交戰;今日(10/18)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山海樓(陳茂通宅)、俞大維故居、彰化銀行北門分行等三項建物,在文化局長鍾永豐的「建議」下,最後決議由文化局主動向文化部提報俞大維故居為國定古蹟,將球踢回給中央;至於另外兩案,陳茂通宅不具文資身份、彰化銀行則擇期再審。

北市溫州街的「俞大維故居」2006年進行文資審議,不指定古蹟,亦不登錄歷史建築,後續建商於此區開始規劃都更,但在去年(2016)《文資法》修法後,新增「紀念建築」類別,俞大維故居等建物獲「敗部復活」機會;今年(2017)9月初,北市文化局怒槓中央,表示新版《文資法》致使文資提報暴增,地方「沒錢又沒人」,隨後文化部、文化局數度發新聞稿互批,立委柯建銘亦親自走訪俞大維故居,表示「是該保存,不該拆的,是無價的」。

正式審議前,文化部先於10月13日發函北市府,建議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先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蒐集社會意見,並就俞大維故居進行調查研究後再行審議;昨日(10/17),文化部更廣發新聞稿,強調俞大維故居的保存,「可維護台北市溫州街日式宿舍群的聚落脈絡,連結附近的殷海光故居、梁實秋故居等,形塑重要城市文化地標」。

今天審議俞大維故居時,文化局直接「球給文化部」,鍾永豐表示,俞大維故居非常重要,它跨越三、四個不同世代,不能僅以單一時間、單一地方、單一人的價值評斷,涉及中央各部會的資訊提供,且中央主管機關已認定本建物具古蹟價值,本局應「呼應中央主管機管指導」,主動提報俞大維文化部為國定古蹟。

後續雖有委員詢問是否今日應先予俞大維故居文資(市定古蹟)身份,再行提報中央,但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表示,新版《文資法》第17條,說的是「中央主管機關得…接受『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提報』、『建造物所有人申請已指定之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進行「國定古蹟」審查,所以「建造物所有人」申請文化部指定國定古蹟時,必須先要是「市定古蹟」,但因為現在是「主管機關」提報的情況,就不需要先指定「市定古蹟」,文化局可直接提報,如果文化部退回,文化局可再行審議。

但文史工作者郁良溎則質疑,認為《文資法》第17條的意思,是「中央主管機關得…接受『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提報』、『建造物所有人申請』已指定之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不管是「個人、團體、地方文化局」提報,或所有權人申請,要文化指定為「國定古蹟」前,這個建物都應先有市定古蹟身份,如果今天文資委員會沒給予俞大維故居身份,到時很可能會被文化部文資局直接退回。

俞大維故居是台大分配予前校長傅斯年遺孀俞大綵的宿舍,1954至1969年間,前國防部部長俞大維因國防部未配與宿舍,故於此處借住;俞大維的弟弟俞大綱當年亦頻繁邀請林懷民、蔣勳等藝文人士至此處聚會,俞大維故居儼然是當時台北重要的「文化沙龍」,對台灣文化史具有深刻意義。

文化局局長鍾永豐建議,文化局主動提報俞大維文化部為國定古蹟(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