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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領域辦法協商 吵吵吵、無共識 下次換蘇嘉全主持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內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裁示「今日沒有共識」,全案送交院會繼續協商。(攝影:宋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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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宿原團緊盯不放 朝野今協商傳統領域辦法

焦點事件記者宋小海報導

針對「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尚未納入私有地的爭議,夜宿凱道已2個多月的原民團體成員緊盯即將展開的黨團協商。(攝影:宋小海)

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年2月公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在4月5日內政委員會審查決議全案保留交由黨團協商處理,至今超過一個月,國民黨召委曾銘宗排定於今日(5/9)進行黨團協商。

原住民歌手巴奈、那布、導演馬躍比吼等人,因質疑原民會制定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卻排除估計約100萬公頃的私有地,在總統府前凱道搭棚抗爭超過2個多月。歷經上週警方進行清空車道衝突,前日(5/7)下午眾多音樂人及表演藝術團體演出直至入夜,近五百名群眾共同高喊「還我土地」的心聲。昨日(5/8)巴奈等人以「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小教室」名義召開記者會,呼籲傳統領域不應分公私有地,參與黨團協商會議的所有立委,應對現存的辦法進行修正。

原轉小教室成員Tipus表示,劃設辦法送黨團協商後,在上週已超過一個月,因此致電各原住民立委辦公室,詢問對於黨團協商時間以及該辦法態度。除了執政黨立委陳瑩、谷辣斯‧尤達卡、親民黨立委高金素梅都協商時間沒有意見,時代力量高潞.以用、國民黨立委鄭天財都表示已主動要求召委曾銘宗儘速協商。

相較團體呼籲傳統領域不分公、私有地的訴求,從電詢結果可見時代力量高潞.以用與國民黨鄭天財最為接近民間主張,並要求原民會進行修正。另外三位國民黨立委反映程不一,如廖國棟「盡量納入私有地」、但孔文吉則認為要保障私有財產權,私有地不應納入傳統領域,但像公營轉民營的台糖土地應該劃入。

Tipus指出,僅管四位國民黨立委態度並不一致,而令人訝異的是孔文吉還有「保障私有財產權」的說法,但這段時間以來已有許多專家學者在釐清財產權及原住民土地主權是不同概念,而諮商同意權是影響大型開發案。她並表示,民進黨立委雖認同納入私有地,但像谷辣斯則認為先劃公有地、私有地並不急著處理,高金素梅則是認同現行原民會辦法。

前原民台台長馬躍.比吼說,民間自2月就對「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向總統府表達不同意見,而總統府把球丟給立法院,但立法院各黨團的立場如此,不知這球還會丟去哪裡。真正問題是在原民會,該由行政院自己做錯自己修訂。

「這個土地不會單單分給原住民在這個空間生活,我們要一起在這塊土地生活。」布農族歌手那布說,因為有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才幫台灣人全體擋下來像美麗灣度假村這樣的開發案,如果傳統領域被分為公有、私有來看待,未來可見更多土地將被BOT、徵收等方式「合法」掠奪。

5月7日下午「Palafang 來去凱道找朋友」表演接力,窄小的人行道即舞台、馬路成了觀眾席。(攝影:宋小海)

5月7日下午「Palafang 來去凱道找朋友」表演接力,現場群眾一齊舞蹈。(攝影:宋小海)

日前警方將抗爭者物品清出凱道車道,當天演出亦未申請路權,警方雖三度舉牌警告「違法」但後續未再動作。(攝影:宋小海)

歌手以莉.高露(右起)、舒米恩、阿努.卡力亭.沙力朋安一同演唱。(攝影:宋小海)

布拉瑞揚舞團在凱道呈現作品《阿棲睞》(排灣族語:石頭)。(攝影:宋小海)

巴奈攤開去年蔡英文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文稿內容,表示可能自己比較單純好騙,相信新政府是有良知。(攝影:宋小海)

《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今日(5/9)下午黨團協商,由內政委員會召委曾銘宗主持,但在約一個小時討論後,曾銘宗裁示「今日沒有共識」,全案送交院會繼續協商,未來協商改由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劃設辦法》3月22日於立院從備查改審查,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審查須在3個月內完成,因此本案若於6月22日前未討論出結果,將因逾期視為已完成審查。

而在今日協商時,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與各黨派立委分別從不同角度論述《劃設辦法》;夷將·拔路兒表示,從《劃設辦法》正式公告以來,雖然有一些反對意見,但大部分部落的反應都非常積極,光是現在就已有超過五十多個部落提出申請,族人都非常期待,也希望立法院能夠盡速通過審查。

立委高潞·以用批評夷將·拔路兒「切勿以民粹凌駕法律」,她說,原民會的《劃設辦法》不管是從文義解釋,還是法律角度來看,將私人土地排除自傳統領域劃設範圍的解釋,皆是違反《原基法》;立委黃國昌也附和,表示這樣排除私人土地的設定,已僭越了母法的規定,「不管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想不到這樣的結果」。

立委林淑芬則認為,一個行政辦法根本無法解釋何謂「傳統領域」,因為目前在法律上還未有明確定義何謂「傳統領域」,原民會憑什麼用《原基法》第21條中「公有土地之利益應分享給原住民族」之內容,框定「傳統領域僅限於公有土地」,並實質限縮原住民權利,形同「張飛打岳飛」。

林淑芬表示,《憲法》增修條文中,傳統領域是保障少數民族最核心最重要的權利,怎麼可以錯誤的引用法條當作母法的依據,然後就自制法規,開始定義何謂傳統領域,「若用錯誤的法規恣意定義原住民的權利義務,就是在羞辱原住民」。林淑芬認為,對原住民族文化存續如此重要「傳統領域」,當然要另立法律定義、規範。

支持《劃設辦法》的立委谷辣斯·尤達卡則重申,《原基法》中所賦予的權利就是僅能涵蓋公有地,且她完全能理解原民會版本的《劃設辦法》;她指出,當初《原基法》通過後,與傳統領域有關的《土海法》實在太難通過,所以希望透過《原基法》第21條的方式,至少先解決公有地的土地問題,因此才會授權並要求原民會,盡速提出《劃設辦法》,這對全國748個部落來說,是一大進步,因為部落周遭大部分都是公有土地。

谷辣斯·尤達卡強調,先解決公有地的《劃設辦法》,並不代表未來不處理私人土地,未來會透過《土海法》的立法,以及土地調查等工作,確保原住民族行使各式各樣的權利,而目前原民會的《劃設辦法》是可以接受的方式,這是確保原住民權益不原地打轉的重要策略。